浙江省磐安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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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03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傅女士|联系电话:0579-89906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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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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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省磐安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向红 成立日期 2004-08-05 注册资本(万元) 1,78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277652277685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客运公交、城镇内公共汽车、出租车客运;货运:普通货运;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站场: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50.56% 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 49.44%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578.84 415.86 415.8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80.33 3,532.69 647.64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11.85 -67.04 -67.0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99.15 2,887.61 611.54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地 义乌市江东中路478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金运洋 注册资本(万元) 8,6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5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5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82147643473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本次转让行为须履行批准程序,转让方在获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同意后进行正式公告。 转让方名称 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江东中路480号恒风江东出行服务中心二楼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吴宗立 注册资本(万元) 2,387.4788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4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4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82147643473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本次转让行为须履行批准程序,转让方在获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同意后进行正式公告。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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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其他披露事项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转让标的组成: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900万股股权(占50.56%),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880万股股权(占49.44%),以上股权合并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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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女士 电话 0579-8990661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 0579-85317947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联系人 楼女士 电话 0579-8523419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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