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原湖州李家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残值及机器设备残值整体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该项目位于原湖州李家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包括围墙内现有的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拆除、钢筋混凝土基础及厂区内硬化道路的凿除。实际需拆除范围以转让方指定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机器设备为准,具体数量、质量、规格型号、面积等均以标的物交付时实际现状为准,围墙和传达室需保留。注:标的物四至范围以围墙为界,其中标的物西面围墙为标的物和三源特种建材长兴生产基地厂区共有围墙(详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757298322。 2.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该项目位于原湖州李家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特别提示:实际需拆除范围以转让方指定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为准,具体数量、质量、规格型号、面积等均以标的物交付时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对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零部件是否缺损等不做保证,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注:标的物四至范围以围墙为界,其中标的物西面围墙为标的物和三源特种建材长兴生产基地厂区共有围墙(详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自行测算),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数量、质量、面积等相关风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修改合同价格或拒付价款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3757298322。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看样人在现场必须注意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看样人自行负责。 8.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9.机器设备均以报废处理,技术文件、说明书、相关证件等资料均无法提供。 10.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都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雉城新都汇小区8幢318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693857233W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905.9276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500万元至指定账户(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500万元拆除履约保证金(户名:都市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20527061920001112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明珠路支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拆除验收标准:拆除后要求场地保持平整,均须达到政府和转让方验收标准],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等),转让方均有权追诉受让方的违约金。 7.工程拆除范围: (1)厂区围墙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可拆除建筑面积约13520㎡)、构筑物及机器设备全部拆除,钢筋混凝土基础及厂区内硬化道路全部凿除,厂区地面以下指定的工业管道、电缆及设施严禁开挖并做好保护措施。拆除现场原有围墙及传达室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围墙倾斜、倒塌,受让方需恢复至原样,由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不予另行支付。建(构)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围墙空缺需要由受让方搭建,围挡搭建须采用彩钢板,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搭建围墙、围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具体要求:1)根据转让方指令对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拆除和建筑垃圾清运、现场场地平整及回填等;2)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合法合理的拆除方式(不能用爆破方式)。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3)受让方应将现场进行场地平整,拆除工作完成后,场地平整及回填采用厂区内现有土方进行平衡;4)受让方报价应含水电费、保险费、人工费、机械费、清运费、税金、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5)其余有回收利用价值构件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6)可回收构件由受让方自行处理;7)严禁超挖、盗挖或采用外购土方进行回填,发现一起罚款5万元,发现第二起罚款10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现第三起的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8.工期要求: 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机器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及清运任务,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每延期1天,转让方可扣罚5万元/天的违约金;超过10天的,转让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拆除,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注:在拆除期限内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拆除的,该工期时间顺延) 9.建筑垃圾归属: (1)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拆除范围内所有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但不限于耐火砖、废油等)由受让方全部卸至地面处理,处理建筑垃圾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废油的处理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其他污染物及危化品须合法合规处理,如违规处理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未遵守本条款导致转让方损失或受政府处罚的,受让方须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2)所有拆除后的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理,同时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3)若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应无条件交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0.施工要求: (1)受让方自行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办理通行许可,通行道路在完工后无偿修复。 (2)受让方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没收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应按规定办妥拆除手续,拆除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其他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并保护好周边环境,考虑交通道路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如受让方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须提前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5)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含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拆除过程中,如发现埋藏物、文物、无主物等,受让方应无条件交给转让方,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受让方须按照工程建设需要与转让方要求开展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加以保护。若出现周边设施损坏情况,受让方应做好赔偿与恢复原状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严禁受让方进行超挖,否则受让方须按原状恢复,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8)如受让方需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破坏性拆除,则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或工艺,严禁非法操作。 (9)拆除过程中涉及的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相关特种作业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施工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上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10)受让方须做好施工现场降低噪音污染措施,拆除期间,须按法定施工时间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须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和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治理工作,现场严格落实围挡设置,并配备洒水车等设备设施,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做好冲洗工作。如发现环保问题,转让方有权扣除5万元/次。 (11)受让方须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活动,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接受转让方、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12)受让方须自行做好拆除现场的防盗看护工作。若发生盗窃、丢失等情况,外部垃圾偷倒等行为,均与转让方无关。 (13)受让方必须及时将现场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合法合规外运,只能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拆除的设备、绿化苗木等)进行外运,开挖的土方、宕渣不得外运。 (14) 项目完工后转让方将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人员和机械设备、场地平整标高等未能按规定履行的,转让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履约保证金。 (15) 受让方包工包料包设备。受让方确保本拆除工程的各项手续、操作规程、人员、设备、车辆、工具、材料、管理等各方面均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工程进行的情况。 (16)工程拆除清运完毕后,受让方需完成场地整平、覆盖绿网等工作。 (17)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在3日内将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双方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 11.安全文明施工特别要求: (1)受让方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人员及周边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在四周均须按规定采用钢结构围护措施,并确保稳固安全。受让方须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并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施工期间,受让方须确保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扣除5000元/天的履约违约金。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妥善处理。任何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都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若因受让方未能妥善处理而给转让方带来损失,则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 受让方必须做好降低施工噪音,控制扬尘,不得夜间施工; (4) 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必须保证附近电力线缆、管道等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 必须保证周围行人、建筑物等人员和实物财产的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6) 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若施工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积极处理,并妥善解决。不论转让方、受让方、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在工地上或工地周边发生事故,受让方都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受让方不能积极处理,导致转让方受损,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责任;同时,若因受让方不积极处理导致受害者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 (7)文明施工:受让方应严格要求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转让方、监理(如有)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受让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受让方应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8)环境保护:受让方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按要求做好冲洗工作。 受让方因扬尘、环境卫生等原因造成有相关政府部门热线投诉的或接到相关部门处罚,受让方需积极处理,且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每次处罚5万元。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9)因受让方现场管理问题(含质量问题),转让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的,每发一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书面下达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或停工整改通知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5万元,按次累计计算。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厂区内若存在高压线等特种线路,受让方施工时需与电力部门及时沟通,并做好安全施工的防护工作。 12.受让方进场前需按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拆除专项方案。 13.受让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竞买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挂牌。 14.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转让标的的交接手续并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支付尾款,转让方均有权没收全部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挂牌。 15.本工程场地内各类土方、各自建筑垃圾、各种拆除废料的堆放点及弃置费、消纳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考虑,后期不再另行计算。
联系人姓名 吴先生 联系人电话 13757298322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经营范围中含有房屋拆除相关内容的企业法人单位(上传营业执照);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意向受让方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传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近3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 4、意向受让方应配备至少两名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人员(上传两名人员操作证证书、近3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 5、意向受让方企业业绩:独立完成过同类型水泥厂拆除项目(上传拆除工程协议或成交通知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交易合同样稿.pdf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童先生 电话 0572206538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13757298322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邵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原湖州李家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残值及机器设备残值整体转让
905.927600(万元)
-
8.257300(万元)
-
298000.00(元)
-
4.428000(万元)
-
衢州通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衢州国劲置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其享有的100%债权
36437.4131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