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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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 参股股权公开转让或可不评估挂牌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的下述情形,明确可以不评估: (1)无法获取标的企业资料的参股股权;(2)账面原值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存货、固定资产等;(3)出售、租赁能够获取公开市场价格的房产。 建议:中央企业重新研究制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修订现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详见《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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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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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 这些情形可采用估值代替评估《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明确:以下5种情形可以采用估值报告:1.标的为境外企业或资产的交易;2.并购上市公司;3.标的为原创性技术、前沿性技术、涉密技术、“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主要任务为研发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产品且尚未形成稳定销售收入的企业的交易;4.中央企业管理基金按照市场惯例对外投资或转让所持股权;5.标的为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交易。详见:《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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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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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或可通过挂牌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转让、作价出资、收购等经济行为时,确难通过评估或估值方式对标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履行决策程序后,可通过挂牌交易、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其中挂牌或拍卖底价可以参照其账面价值、历史投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详见:《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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