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建筑(装修)垃圾产生的骨料、粉料等产品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2-05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12-23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2-2208656 |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建筑(装修)垃圾产生的骨料、粉料等产品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迟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1个周期,已延长5个工作日 是否有保留价 无 项目信息 一、标的信息:
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建筑(装修)垃圾产生的骨料、粉料等产品。该项目位于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项目(静脉产业园)基地内,涉及转让的产品包括1.再生骨料中粉料(10mm以下)23.6元/吨(约10万吨);2.骨料(10mm-31.5mm)26.4元/吨(约10万吨);3.渣土0.1元/吨(约10万吨);上述三项产品合并转让,挂牌单价为50.1元/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以转让方实际年产量为准,具体各品种结算根据本次成交价上浮比例,同比例上浮计算各单项产品转让单价,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过磅数量进行结算)。实施时间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二、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支付75万元预付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811284592000128;开户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之后每月10日按实结算上一个月价款(预付款不计入),结算金额为:成交单价×上月外运数量。受让方必须在2024年1月15日前全部缴清(预付款计入)。
三、重大事项揭示(涉及产权转让的重大内容)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3735120133(微信同号)。
2.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共延长1个周期。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各产品预估年产量约10万吨。该项目位于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项目(静脉产业园)基地内,涉及转让的产品包括1.再生骨料中粉料(10mm以下)23.6元/吨(约10万吨);2.骨料(10mm-31.5mm)26.4元/吨(约10万吨);3.渣土0.1元/吨(约10万吨);上述三项产品合并转让,转让单价挂牌价为50.1元/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以转让方实际年产量为准,具体结算根据本次成交价上浮比例,同比例上浮计算各单项产品转让单价,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过磅数量进行结算)。实施时间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本次转让标的报价为综合单价,单位为元/吨。竞买人要充分考虑包含产品的数量、材质、比例、运输条件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
6.总成交价款根据实际装运过磅数量进行结算,实施合同到期之后,立即停止外运。标的物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转让成交,涉及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挂牌期间由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江先生,15067537080 ,杨女士,13735120133。
8.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四、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6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 履约保证金:25万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用于其履行后续出让合同条款的担保,若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经转让方确认后不计息退回。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内向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安吉绿净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号:355879572508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若5日内未补足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缴纳的所有履约保证金及全部已付价款。
4.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 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 受让方需具备的资质如下所示: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须包含建筑材料销售。
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转让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7. 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 . 标的交割及外运特别注意事项:
(1)装运安排:本项目转让标的再生骨料、粉料和渣土的装车由转让方负责,运输车辆设备到场配合装车及外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运输设备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对该项目可优价提供10辆“三化车”(20方车)的运输服务,受让方可优先使用转让方提供的运输车,收费方式如下:【5公里内每车运输服务费=100元*(1+成交价上浮比例),5公里外每车运输服务费= (100+5公里外超出公里数*12)*(1+成交价上浮比例),成交价上浮比例=(成交价-挂牌价)/挂牌价】(单位:元)。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受让方必须在次月5日前结清,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运输车费用另行结算,不包含在本项目成交价内。
(2)装运工作受让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装运工作或不按时支付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受让方的装运配合要求:受让方必须做好装运过程中与转让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再生骨料、粉料和渣土的装、运衔接关系。受让方应当根据项目生产进度计划同步安排运输车辆设备到场候运,并确保运力规模符合装运需求,确保外运进度。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转让标的须根据转让方的通知1天内完成清运,确保随装随运随清。
项目装运的具体计划由受让方与转让方根据项目生产需要进行确认。
(4)受让方装运延误处理:如因受让方配合不到位、运力调度不足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延误装运,造成项目生产受阻、窝工、停工、返工、场内短驳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根据该情形持续的时长要求受让方支付进度损失费每自然天5000元,该状态持续时长7日(不含)以上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且转让方有权立即自行处置上述资源,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扣除受让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及全部已付价款。
(5)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必须外运的骨料、粉料和渣土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现受让方有乱倒偷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相关部门罚款外,另行按10000元/次的标准处以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时清除。
因受让方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本地区路桥等基础设施损坏及道路污染等问题的,受让方必须负责清洗、抢修及赔偿。受让方应对运输车辆设备采取降噪防尘措施,外运操作须降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6)受让方应对施工现场装运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明确装运负责人及安全员。外运工作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工程“三化车”进行管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抛、撒、漏、滴等现象发生,必须加盖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运输车辆凭出让方发放的三联运输管理单出运。运输车辆如在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及现场清理工作(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9)标的运输车辆须为密封环保工程车。受让方装运过程中应做好道路维护、路面保洁、扬尘治理、防污染等相关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项目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572-220865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
龙港市兴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龙港市龙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享有的债权(30033.786215万元)
30033.786215(万元)
-
8.257300(万元)
-
298000.00(元)
-
4.428000(万元)
-
衢州通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衢州国劲置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其享有的100%债权
36437.4131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