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经济开发区围垦纪念馆改造工程涉及一批旧物资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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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1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11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8868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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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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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玉环经济开发区围垦纪念馆改造工程涉及一批旧物资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玉环经济开发区围垦纪念馆改造工程涉及一批旧物资
设备品种
□专用设备 □报废设备
□闲置设备 □通用设备
■其他
名称
玉环经济开发区围垦纪念馆改造工程涉及一批旧物资
主要功能用途
/
规格型号
以现状展示为准
计量单位
批
数量
1
成新率(%)
现状分析
以现状展示为准
瑕疵情况
以现状展示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面,玉环经济开发区围垦纪念馆内。 3.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张平:18958675315;陈炳余:14757818999(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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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台州市南部湾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玉环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1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1689115026D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2996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该保证金可抵作应支付部分转让款项。 2.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受让方要开具发票,全部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6.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7.买受方应具备相应的吊装、搬运能力。买受方不得将设备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8.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10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1000元/天。 10.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相关上级部门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及防护措施等所发生的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12.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14.受让方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作业,经转让方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15.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过重、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6.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及场地平整等。
展示时间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展示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面,玉环经济开发区围垦纪念馆内 联系人姓名 陈炳余 联系人电话 0576-81719038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已延长2个周期, 剩余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2个周期,已延长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需要确认.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docx 、 台州市南部湾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围垦纪念馆物资清单.pdf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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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转让方 联系人 陈炳余 电话 0576-81719038 传真 邮箱 53861386@qq.com 地址 浙江省玉环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1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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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海璟悦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温州瓯海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温州瓯海璟悦置业有限公司63768.569444万元债权
64768.5694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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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7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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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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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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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通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衢州国劲置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其享有的100%债权
36437.4131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