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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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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一二期淘汰设备转让项目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机械设备 名称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 一二期淘汰设备 规格型号 以现状展示为准 计量单位 批 数量 1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以现状展示为准 瑕疵情况 以现状展示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6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于竞买前,充分掌握转让标的物的全面信息及风险。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投标人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看样联系人:冯先生13857685331,看样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259号。 5、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数量、规格、型号等,标的涉及的拆卸、运输(包括吊车费、搬运费等)、场地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6、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列明物品的拆卸、运输,相关特种作业需持证作业,受让方对拆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标的物的拆卸、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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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岩头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2704671283F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50.28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该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吊装、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转让方确认,产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处置,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涉及到的拆除、运输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5.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6.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7.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吊装、搬运能力。受让方不得将设备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8.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后且接到我司通知90天内处置完成,完成全部标的吊装、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1000元/天。 10.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12.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13.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及场地平整等。
展示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展示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259号 联系人姓名 冯先生 联系人电话 13857685331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3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6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补充信息 变更栏目名称 变更内容 补充披露时间 关于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一二期淘汰设备转让项目发布补充公告的函 关于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一二期淘汰设备转让项目发布补充公告的函
接委托方发函,对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一二期淘汰设备转让项目的转让范围作进一步明确,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
附件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一二期淘汰设备转让范围
一、一期10KV小室
一期10KV小室内所有设备(不包括门、窗、灯具、排风扇、灭火器)属处置范围,10KV小室内电缆以小室外墙一米为界,墙内地上地下(含电缆沟支架)属处置范围。
二、一期电缆夹层小室
一期电缆夹层小室内所有设备(不包括门、窗、灯具、排风扇、灭火器)属处置范围,一期电缆夹层小室内电缆以小室外墙一米为界,墙内地上地下(含电缆沟支架)属处置范围。
三、一期主控室
一期主控室内所有设备(不包括门、窗、空调、灯具、排风扇、灭火器),一期主控室室内电缆以小室外墙一米为界,墙内地上地下(含电缆沟支架)属处置范围,不含建筑构物。
四、主厂房(汽机房、锅炉房、汽机管道夹层、除氧层、输煤皮带层及各配电室,控制室)
区域内所有设备、管路【不包括门、窗、空调、灯具、通道钢楼梯(建筑构物),防护钢盖板、钢护栏、一期行车、消防设施】,区域内电缆地上地下(含电缆支架)属处置范围,以外墙一米为分界点。
五、锅炉房南面
两台布袋除尘器本体及附属烟道、管路、楼梯、吹灰设备(按实际现场设备为准)。
六、汽机房西面
一套石灰石库及附属设备,罗茨风机房内三台罗茨风机及一台动力柜(按实际现场设备为准)。
七、碱液泵房
碱液泵房内所有设备(不包括门、窗、排风扇、灭火器、其中一台使用的排水泵及配套的附属设施),碱液泵房室内电缆以外墙一米为界,墙内地上地下(含电缆沟)属处置范围。
另:一期碱液泵房外工艺水箱及附属管路,空压机房房顶桥架也属于处置范围。
八、1#、2#栈桥
1#、2#栈桥内输煤设备及配套拉紧装置属处置范围,不包括门、窗、排风扇、消防管路设施(不含破碎机、给煤机及相关配电箱)。
九、二期35KV开关室
二期35KV开关室内地上所有设备和电缆(不包括门、窗、排风扇、灭火器)属处置范围,地下电缆及电缆沟支架不属处置范围。
十、公司篮球场
一台35KV-20000KVA主变,一台10KV-250KVA厂变属处置范围。
注1:所有建筑构置物均不属于处置范围。
注2:拆下的保温材料由拆除单位集中袋装后放至业主指定位置,由业主自行处置。
拆除完毕后,拆除区域清扫干净,不要物由拆除单位集中清运至业主厂内指定位置。拆除过程中对构置物的损坏需征得业主同意,事后需恢复原状。
2025-04-07 15:31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热电).doc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doc 、 《拆除注意事项》.doc 、 清单 - 副本.pdf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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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转让方 联系人 冯逸 电话 0576-88517223-8015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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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2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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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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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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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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