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一批打印机、电脑、空调、ATM自助机、桌椅文件柜等报废资产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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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2-2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1-05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琚先生|联系电话:0579-82050556 手机号:18257880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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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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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一批打印机、电脑、空调、ATM自助机、桌椅文件柜等报废资产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一批打印机、电脑、空调、ATM自助机、桌椅文件柜等,
标的资产已属于报废状态,使用年限较长,性能差,大部分已残缺不全破损严重,无修复利用价值,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资产为报废资产,标的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二、标的资产受让方提货时不得在现场进行分解,如造成现场设施损毁,须照价赔偿。 三、现场处置标的物的拆除、搬运、装卸过程中造成转让方设施损毁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所产生的安全及赔偿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提货时的搬运、装卸、运输等一切事宜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 五、提货结束仓库、现场内外必须清理干净。 六、标的现场展示时间:2021年12月27-28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6:00。看货联系人:朱先生15990174731,石先生13655716205;看货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242号秋涛发展大厦A座1-2层(金华银行杭州上城小微支行原址)。 七、标的资产受让方不按转让方要求如自行拆除标的物,所产生的安全等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所有标的资产均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十、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琚先生,联系电话:0579-82050709 ,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7楼7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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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238号1幢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574397166P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21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成交款。 四、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物。 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全提取标的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琚先生 电话 0579-82050556 手机 182578804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曹杨 电话 0571-87666707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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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37.4131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