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2022-1区块三年海域使用权
挂牌价格 | 30.00 万元/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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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透水构筑物面积0.1145公顷,港池、蓄水等面积5.9049公顷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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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8-03 |
出租标的地址 |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礁岛子云山西南侧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6-8868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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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台州市路桥区2022-1区块三年海域使用权 计量单位 / 所在地 本次出让海域位于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礁岛子云山西南侧,距离黄礁涂围垦工程大港湾海堤约570m,地理坐标为:28°27′15.641″N,121°39′10.579″E。 型号 / 数量 1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竞买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若对本次出让海域有疑问的,可以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咨询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申请一经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项目披露信息及出让海域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2、竞得人在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3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海域出让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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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联系人 陈鸿昂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6-82525272 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商海北街19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0.00 万元/三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三年期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支付后使用原则,租金一次性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建设临时码头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2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建设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本次出让海域位于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礁岛子云山西南侧,距离黄礁涂围垦工程大港湾海堤约570m,地理坐标为:28°27′15.641″N,121°39′10.579″E。 4、用海类型:“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港口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围海” (一级方式)中的“港池、蓄水等”(二级方式)。 5、出让海域面积为6.0194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面积0.1145公顷,港池、蓄水等面积5.9049公顷。 6、区块出让后拟建设1座2000吨级临时码头,用于停靠运输船舶。 7、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权使用年限为3年,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算。 8、本出让海域的利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台风和风暴潮风险;②坍塌事故风险;③桩基失稳风险;④船舶碰撞事故风险;⑤溢油风险; 受让人应制订完善的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风险事故的防范,落实必备的应急设施。 用海区域突发的台风、风暴潮、海啸等灾害可能对用海项目的施工及运营安全有较大影响,对此应高度重视。用海项目运营期间,在极端高水位及风暴潮极端雍高增水的情况下,码头有可能发生越浪或过水的情况。 9、竞得人应遵守以下海域使用管理要求: (1)竞得人取得海域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海域面积进行涉海工程建设,不得擅自扩大用海范围和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不得改变海岛岸线自然属性;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施工设计图要求建设,涉及环保、消防、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台州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2)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如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竞得人要主动向主管机关报告海域使用情况和所使用海域自然资源、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当发现所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4)项目应整体开发经营,不得分割出让、分割抵押,如出现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现象,应符合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要求。海域使用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 (5)竞得人在用海期限内应积极配合海洋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实行工程全程管理制度,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在施工和运营期,定期跟踪监控用海范围,保障施工质量,以防工程质量隐患引起对周边海域和利益相关者产生不良影响。 (6)海域使用权终止后,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10.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1、《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详见附件资料;本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支付。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竞得人若为非路桥区纳税企业的,须在路桥区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并在路桥区纳税。(竞得人是法人企业适用,注册时间为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主体为新注册的法人企业)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署《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且付清全部款项后,出租方对其确认后书面通知台交所,台交所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产交所将按《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及《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处置其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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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3个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6.《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1.授权委托书.doc 2.实地勘察证明.doc 3.特别事项约定.doc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适用)新.doc 5.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样稿).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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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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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能环保老厂地块上建(构)筑物、附属物、机器设备、库存材料拆除及残值转让
2773.35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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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原浙江台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和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处置
5031.118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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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7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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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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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