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顺大厦9台空调设备处置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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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3-22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6-8868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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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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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顺大厦9台空调设备处置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顺大厦9台空调设备所在地为椒江区金顺大厦楼顶,需受让方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等工作。转让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于竞买前充分掌握转让标的物的全面信息,充分考虑拆除、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设备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于竞买前,充分掌握转让标的物的全面信息,充分考虑拆除、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设备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标的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金顺大厦。 2.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物的任何担保责任,转让方对标的物的数量、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买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物瑕疵风险。受让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相关质疑须在竞买前提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转让物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3.意向方可在公告披露结束前的五个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竞买人可与转让方联系自行到现场查看。(联系人:金顺大厦:鲍如利18767600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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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台州市天和路288号15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720045717M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2.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1周期。 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2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在接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签约通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5.受让方在签订合同且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在标的所在地进行现场交割。交割后受让方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妥善保管标的物,如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在交易双方标的现场交割后5个工作日完成标的的处置。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等工作,空调内机拆除后需将现场恢复原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搬运,必须严格遵照规范要求,服从转让方的监管,确保安全。在拆除、装载、运输等工作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7.受让方在拆除、装载、运输等工作中需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标的物时涉及相关资质要求,且受让方符合相应资质的,则由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统一进行处置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及场地平整等。 9.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详见《特别约定事项》) 10.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不包括拆除、装载、运输等费用。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展示时间 公告披露结束前的五个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展示地点 金顺大厦 联系人姓名 鲍如利 联系人电话 18767600538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授权委托书.doc 、 2.实地勘察证明.doc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 、 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6.《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金顺大厦9台空调设备清单.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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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转让方 联系人 周裕芬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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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2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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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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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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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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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