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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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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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3号楼1106室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沪(2023)虹字不动产权第004813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划拨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办公 实际用途 办公 房屋坐落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3号楼1106室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14457.00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7.21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21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1987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以现场实地勘察装修状态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水电卫等设施齐全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较齐全,附近学校有上海市虹口实验学校(邯郸路校区)等;银行有中信银行(上海大柏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邯郸路支行)、交通银行(上海曲阳路支行)等;购物场所有万泰广场及沿街商铺等,日常生活购物娱乐便捷度尚可,估价对象以中山北一路为出行主道路,另有曲阳路等主要道路,驾车出行较便捷。(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附近公交站点有大柏树(曲阳路)站,公交线路有100路、116路、134路、329路等,距离地铁3号线大柏树站约700米,交通较为便捷。(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有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房产变更过户时土地性质是否可以由划拨转出让需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可以办理划拨转出让的,出让金由转让方向相关部门交纳。相关情况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意见为准。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不同意划拨转出让导致房产无法实现转移登记的,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可于收到转让方通知无法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解除合同,转让方将已收房款扣除“浙交汇”平台交易服务费等实际费用后的余款无息退回受让人。若对该情形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则受让方不再享有单方解除权,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可以办理转移登记。 5.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刘先生,13777594362。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及地方出台的各地购房各项新政(含限购)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政策等导致受让方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的,转让方不承担违约或补偿责任。 10.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1)本次房地产市场价值中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等法律法规定由产权持有单位缴纳的税费,不包含物业费、水电费、评估费、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等费用。 (2)房地产购买方成交后付款方式为一次性。 (3)拟处置房地产室内装饰装修设定为毛坯。 (4)本次评估设定房屋土地性质为出让。 (5)本次评估未考虑拟处置房地产的出租、抵押、担保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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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2090Q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64.8269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标的所涉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由转让方在项目成交后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由转让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承担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因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可能会较长,受让方办理所有权证过户时间也会相应延长,请意向方在作出竞买决定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对受让方办理产证时限不做承诺,且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在办理完成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后9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7.若交付日前标的房产尚有未结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上述费用涉及的滞纳金(具体以交付日相关部门费用账单为准),由转让方负责自行解决,受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亦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完成过户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即已完成房屋交付义务,受让方收到钥匙时需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毁损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5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24个周期,已延长24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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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手机 18067959811 传真 0571-87710236 邮箱 hyq@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刘锴 电话 0571-87054056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