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以东、新安西街以北地块代征社会停车场项目租赁权
挂牌价格 | 49.10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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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停车场项目主要由室外地面停车场和停车楼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室外停车场有机动车停车位140个(标准车位);停车楼共有6层(包含地下停车场一层、楼顶的露天停车场一层),建筑面积7003.1平方米,共有停车位261个(包含地上公共机动车200个(标准车位)、地下公共机动车位61个(标准车位58个,微型车位3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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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2-19 |
出租标的地址 | 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以东、新安西街以北地块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8868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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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以东、新安西街以北地块代征社会停车场项目(停车楼及场地) 计量单位 个 所在地 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以东、新安西街以北地块 型号 停车场 数量 401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电梯、电表箱、监控设施、消防设施、电力系统。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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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台州市路桥区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8969636315 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2129号广电大楼10-12层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9.1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不变,第六年至第八年的年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浮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停车位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履约保证金:经营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经营履约保证金租期满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前汇入出租方账户。 2、租赁期间,使用该停车楼及停车场地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检测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3、承租方不得有以下行为:(1)擅自转让他人经营,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使用权的;(2)擅自拆改结构和改变停车楼及停车场地用途的;(3)损坏承租停车楼及停车场地,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利用承租停车楼及停车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5)拖欠租金累计两个月以上的,或逾期未按约定交纳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害的;(6)停车场原本社会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 4、( 1) 停车场及停车楼所涉及的土地及资产权均归属出租方,租赁期间,承租方拥有项目的使用权、经营权及收益权。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停车行业相关规定,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按物价部门及相关文件的收费标准开展收费经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遇特殊情况如政府征用或不可抗拒力因素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4)租赁期满,承租方应按期归还停车楼及室外场地。如未按期归还的话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违约费用由出租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扣除后仍不足,由出租方向承租方追偿。(5)瑕疵不保证说明,按法定程序提供标的展示,出租方经配建方移交后的状况就是租赁的现状展示,涉及停车楼停车场、电梯、电表箱、消防设施、监控设施、智能化设备、配电房、电力系统、电梯、墙体和环氧地坪等。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前,须对上述停车楼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等使用状况进行确认,移交前停车楼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质保问题由配建方负责。承租方对停车楼停车场及设施设备无异议或签订合同后,出租方所移交的停车楼停车场及设施的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每年出具电梯及消防的检测报告。租赁期满后,由第三方机构对停车楼及停车场出具检测报告。如上述设备及设施无法归还或维修的,由承租方负责,按正常维修或相应的价值赔偿,费用由出租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扣除后仍不足,由出租方向承租方追偿。如检测报告合格,出租方经过内部流程后同意收回停车楼及停车场,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 5、具体详见停车场出租合同。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8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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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实地勘察证明》.doc 《授权委托书》.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停车场出租合同书》.doc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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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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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7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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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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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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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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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通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衢州国劲置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其享有的100%债权
36437.4131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