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海滨街道蓝田临时标准厂房工业园区(原温州市江南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工业用房二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310.7831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约12006.9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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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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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2-26 |
出租标的地址 | 龙湾区海滨街道蓝田临时标准厂房工业园区(原温州市江南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工业用房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88550126、0577-88856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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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拍卖方式:投标式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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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10.7831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310.7831万元,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 1、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所经营业态须符合属地部门管理要求。承租方开展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要求且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以评估价310.7831万元作为首年租金招租底价。 2、租金无递增,标的无免租金宽限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3、履约保证金:50万元,承租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联交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产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所经营业态须符合属地部门管理要求。承租方开展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要求且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产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产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8、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租赁到期后2个月内做好腾空移交工作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竞得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 9、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本次招租租金含出租方租赁所产生的房产租赁税,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1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2、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3、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4、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应装修前提前报备出租方,并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 15、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完整无缺的归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饰中凡拆卸、搬动会对出租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均无偿留给出租方,拆卸、搬动对出租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的部分由承租方撤走。 16、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上述相关风险意向竞买人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7、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18、租赁期内承租方提前退租应提前1个月向出租方递交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且承租方还需按退租时年租金的2个月租金金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9、标的物尚未取得产权证。租赁期间,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承租方经营活动的,该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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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2月6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2月2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2月26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3年12月6日上午9时起至2023年12月26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新城大厦21楼,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报名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6日下午5时止。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56398 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86968218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8550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照规定时间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协议.docx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文件.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模板.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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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张先生 电话 0577-88550126、0577-88856398 传真 邮箱 634078733@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陈经理 固定电话 0577-88856398 手机 1506775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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