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新昌高铁站进出站通道平面灯箱、出站厅外4个包柱灯箱广告租赁权
挂牌价格 | 93.00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 出租面积 |
约27.481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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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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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5-24 |
出租标的地址 | 嵊州新昌高铁站进出站通道平面灯箱、出站厅外4个包柱灯箱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丁先生|联系电话:0575-86291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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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嵊州新昌高铁站广告灯箱 计量单位 块 所在地 嵊州新昌高铁站进出站通道 型号 SZXC576-TD-DX003 数量 1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嵊州新昌高铁站广告灯箱 计量单位 块 所在地 嵊州新昌高铁站进出站厅外 型号 SZXC576-DD-DXbz001A、SZXC576-DD-DXbz001B、 SZXC576-DD-DXbz001C 、SZXC576-DD-DXbz001D 数量 4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无权证(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进出站通道平面灯箱尺寸为6.36m*1.76m;出站厅外包柱灯箱尺寸为1.47m*2.77m四个。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看样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575-89388115 特别提醒: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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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吕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89388115 联系地址 新昌县七星街道龙山村大坪岗1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3.00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93 万元(成交日至2023年12月4日)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合同签订后 7 天(自然日)付清本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宣传新昌形象公益广告或宣传新昌企业的商业广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合同签订后7天(自然日)付清本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对于由承租方自行提供的上刊画面,承租方应在广告位租赁开始日15个工作日之前,向出租方提供上刊样稿,承诺样稿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4、广告位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上刊画面的提供,出租方负责上刊画面的审批、制作和施工。承租方原则上须按首次审批的品牌、点位进行后续广告位上下刊,合同期间可更换画面但不得更换品牌。合同期内每块灯箱可免费换刊3次(包含首次上刊),免费结束后换刊费用按300元/㎡收取。 5、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所需上刊的资料和信息,对上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贵任。承租方应确保上刊内容不存在对著作权、肖像权等其他第三人在先权利的侵犯。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如造成出租方经济或名誉受损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出租方。 6、违背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上刊,上刊内容不得有损铁路企业形象,不得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出现交通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宜传内容,不得妨碍出租方及铁路运营的正常工作。 7、凡政府或铁路相关主管部门临时征用本合同项目下的广告位进行公益宣传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优先上刊公益,出租方应就征用广告位、征用天数(以承租方函告为准)折算顺延承租方租赁服务期,并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8、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支付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金额的0.5%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并书面通知承租方,待承租方支付相关费用及滞纳金后,合同仍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非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付款延期或工作停滞,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因出租方原因未能按约定计划完成广告位上下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出租方应按当月租赁费用0.5%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承租方有权书面催告出租方,如出租方在收到书面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出合理的调整方案,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未完成约定工作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出租方应予无条件退还承租方己支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贵任和赔偿损失。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工作停滞或延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上刊内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造成出租方任何损失,由承租方负贵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实际损失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发生的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12、因铁路运行线路图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列车车次分流、旅客发送量下降等情况出现时,本合同继续履行,承租方不得据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13、如因政府规划、市政管理及铁路政策调整、站车设施设备改造及政府或铁路系统重大活动安排等非出租方主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并执行政府及铁路管理部门的规定,承租方缴纳的租赁费用不予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因土地使用权或广告灯箱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广告牌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 15、承租方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通讯、互联网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由出租方承担。 1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租期 成交日至2023年12月4日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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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20个周期,已延长10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20 个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3授权委托书.docx 3.3实地勘察证明.docx 4.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5.特别事项约定.docx 6.租赁合同(样稿).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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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丁先生 电话 0575-86291691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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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7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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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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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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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通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衢州国劲置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其享有的100%债权
36437.4131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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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