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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贴士
参股股权公开转让或可不评估挂牌
时间: 2024-01-30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的下述情形,明确可以不评估:
       (1)无法获取标的企业资料的参股股权;

(2)账面原值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存货、固定资产等;

(3)出售、租赁能够获取公开市场价格的房产。

  建议:中央企业重新研究制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修订现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详见《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