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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新闻
《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1-22       

转载自:浙江省国资委

《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跟踪企业实施混改后的运行情况,对其改革的决策过程、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和后续影响进行系统性评价,积极稳妥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突破口作用,新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浙江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企改发〔2021〕1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国资企改〔2020〕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或监管职责的省属企业,省国资委代管的集体企业,依照本办法执行。非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或监管职责的其他省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建立企业混改后评价相关制度。

三、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步骤、工作纪律、附则等六章内容,其中评价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评价、投资者评价、员工评价、客户评价四个维度。

(一)总则。本章节一是解释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二是明确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三是说明混改后评价内涵和意义。四是强调混改后评价工作的总体工作要求。

(二)评价对象。本章节主要明确混改后评价主要参与对象与相关要求,包括组织单位、评价对象选择、后评价开展频次与数量、后评价工作范围、专业咨询机构委托确定方式、后评价开展方式及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三)评价内容。本章节主要明确企业主体、投资者、企业员工、客户四个混改后评价维度与具体评价方法,包括每一评价维度的具体评价内容、定量定性评价方法、评估等级确定、实施过程专项评价等方面内容。

(四)评价步骤。本章节主要包括制定方案、现场实施、分析评价、评审反馈、结果运用五个方面,主要明确后评价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和要素、时间安排、工作流程、现场安排、评审内容、工作成果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

(五)工作纪律及附则。主要明确工作纪律、制度适用等方面内容。

四、文件术语释义

五、其他

《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国资委;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省国资委企改处周文,0571-87059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