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凯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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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3-25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6-8868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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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江凯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是否有保留价 无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浙江凯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
挂牌价格
10244.30万元
标的概述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资产”)持有的浙江凯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8户不良债权,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转让标的债权本金总额人民币 254,325,526.80 元、相应利息罚息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其中:截至基准日的利息为人民币 38,637,476.00 元。上述债权金额情况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或按标的债权文件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具体如下:
债权1:浙江凯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5,883,929.51元,利息为人民币18,212,057.59 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44,095,987.10 元;
担保人:浙江凯迪恩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方向明、王宝妹(夫妻关系)。
抵押物:王宝妹名下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中路39号三华园北苑7幢109号房产。
涉诉情况:破产清算中。
债权2:杭州豪强物资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335,228.63元,利息为人民币3,360,227.39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4,695,456.02元;
担保人:杭州巨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易鑫物资有限公司、杭州万新物资有限公司、浙江九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何媛、黄建波、廖巧慧、徐子超、胡根法、孙海东、方国洪、严和香、赵永岗
涉诉情况:终结执行程序。
债权3:杭州巨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268,435.37元,利息为人民币3,197,645.82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4,466,081.19元;
担保人:杭州易鑫物资有限公司、杭州万新物资有限公司、杭州豪强物资有限公司、浙江九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何媛、严和香、黄建波、方国洪、徐子超、孙海东、廖巧慧、胡根法、赵永岗。
涉诉情况:终结执行程序。
债权4:杭州万新物资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229,797.56元,利息为人民币3,132,664.57 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4,362,462.13元;
担保人:杭州巨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易鑫物资有限公司、杭州豪强物资有限公司、浙江九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何媛、严和香、黄建波、方国洪、徐子超、孙海东、廖巧慧、胡根法、赵永岗。
涉诉情况:终结执行程序。
债权5:杭州易鑫物资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231,100.67元,利息为人民币3,098,306.29 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4,329,406.96元;
担保人:杭州巨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新物资有限公司、杭州豪强物资有限公司、浙江九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何媛、严和香、黄建波、方国洪、徐子超、孙海东、廖巧慧、胡根法、赵永岗。
涉诉情况:终结执行程序。
债权6:浙江华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7,500,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267,200.31 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8,767,200.31元;
担保人:朱国泰。
抵押物:浙江华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嘉兴总部商务花园63号楼601、701、801室房产。
涉诉情况:破产清算中。
债权7: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12,898,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0.00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212,898,000.00元;
质押物: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权共计2300万股。
担保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比因美特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宏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谢宏、袁芳。
涉诉情况:执行中。
债权8:浙江中发园林机械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979,035.06元,利息为人民币6,369,374.03 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9,348,409.09元;
担保人:浙江特畅恒实业有限公司、应丹瑜、应梅冬、吕琛。
涉诉情况:终结执行程序。
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主要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10244.30万元。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且已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一次性支付全额款项。
受让方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合同订立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可转作部分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转入以下账户(开户单位名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2.自然人:无不良记录,包括无贷款逾期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被执行记录、无犯罪记录等。
3.企业法人:工商年检须为正常状态,企业无大额贷款逾期记录、无重大诉讼记录、无重大被执行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4.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非法涉众募集资金(例如非法P2P及其他网贷融资)。
挂牌期限及其他事项
1.信息披露期:共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竞买人),信息披露终结。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48.86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保证: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转让方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转让方已经对转让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转让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所有瑕疵、风险。转让方不对标的债权的价值、收益、清收结果等向竞买人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该等标的债权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二、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后的特别承诺:
1.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受让方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转让方和交易所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和交易所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2.竞买人竞买标的债权所支付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 竞买成功后,受让方需承继转让方为处置标的债权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合同已解除或终止的除外),及承继转让方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同意对受让方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4. 鉴于转让方在从前手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受让方,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转让方及其前手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及其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5.双方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竞买人在正式递交报名材料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债权转让公告及附件等有关文件。
三、其他
1.项目转让其他条款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2.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价款总额的1‰向受让方收取
3.项目标的具体情况咨询电话:13858091824
其他事项
一、风险揭示: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合同》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4、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二、违约责任:1、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网络竞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2.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3.标的债权竞买成交后,请受让方到转让方办理相关资料移交手续。受让方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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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简况
委托方名称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台州市纬二路19号201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739237946N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 《授权委托书》.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 《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竞价适用).docx 《债权转让协议》.doc 9.债权清单.xls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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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委托方 联系人 俞经理 电话 13858091824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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