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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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等7户不良资产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是否有保留价 无 项目信息 标的名称
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等7户不良资产
涉及债务人数量
7户
债权
类型
银行类金融债权
债权
债权名称
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等7户
债权基本情况
基准日
2024年 6月 28日
剩余本金(万元)
16587.12683
剩余利息(万元)
4421.487698
其他费用(万元)
16.00
债权合计(万元)
21024.614528
债权担保诉讼及其他情况
诉讼情况
已诉讼
抵押、担保情况
详见《债权清单》
资产证券化情况
详见《债权清单》
其他情况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转让方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抵押物共有及出租情况详见《债权清单》。
抵押、租赁等
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揭示(涉及产权转让的重大内容)
一、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等7户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处置的不良资产,债权费本息为人民币210,246,145.28元,其中本金165,871,268.30元,利息44,214,876.98元,垫付费用160,000.00元(截至2024年6月28日)。
二、债权现状:拟出让的资产五级分类为可疑或损失贷款,债权处于浙江地区。
三、其他须披露事项:
1、我行已对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等7户到期业务进行诉讼,已全部胜诉。
2、抵押物部分出租,个人房地产存在夫妻共有情况。
3、本次转让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竞买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不良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担保人、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4)抵质押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抵质押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5)涉诉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上述事项转让方已做充分披露说明,若意向方因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未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而不能办理该不良资产的变更、过户等手续的,转让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
(万元)
5999.5
加价幅度
1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需将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账号:331800012890100100001999,开户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除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余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转让方承担的除外)。
3.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应交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以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城东支行,账号:3301040160021822195/账户名称: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账号:8110801012308888888/账户名称: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310010010120101303587/账户名称: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湾支行,账号:201000365431106),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服务费订单支付。
4.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陆先生,联系方式:0571-87183881。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并完成保证金交纳,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之内,如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协议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期之内,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协议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限时报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5:00,限时报价周期时间为300秒,具体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网站发布公告】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竞买方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标的受让资格,在报名时须上传《受让资格承诺书》;若竞买方不符合受让资格但仍参加竞买,则视为违约,本次竞买无效,权利人有权再行处置标的债权。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风险、损失,全部责任及后果均由竞买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约定工作日
/
交纳形式
线上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如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浙交所有权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3、最终交易合同签订前,受让方发生违约时,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在认定违约(违约情形的判断以人民法院或有权仲裁机构作出的终局裁判为准,或以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论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资金转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账号:331800012890100100001999,开户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6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委托方简况
委托方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剧院路1-39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143031314C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项目附件 《 债权清单》.xls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docx 《受让承诺函》.docx 《受让底价承诺书》.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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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委托方 联系人 潘经理 电话 87183865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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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第二批资产处置项目部分机组设备和部分公用系统设备(四标段)
4783.9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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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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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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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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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