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生态陵园开发经营权转让项目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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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0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1-01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6-8868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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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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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路桥区生态陵园开发经营权转让项目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 路桥区生态陵园未来30年开发经营权。开发经营的范围为横街百洋公墓、峰江白枫岙公墓及螺洋南山公墓三处公墓,规划建设面积约为353.7亩。横街百洋公墓位于横街镇九龙村,拟建设用地面积约105亩;峰江白枫岙公墓位于峰江街道白枫岙村,拟建设用地面积约62.6亩;螺洋南山公墓位于螺洋街道南山村,拟建设用地面积约186.1亩。项目规划建设公墓101928个,其中横街百洋公墓墓穴37914个、峰江白枫岙公墓墓穴21463个、螺洋南山公墓墓穴42551个。(项目立项审批代码:2307-331004-04-01-503709)。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根据路桥区政府2023年第9次区长办公会议情况说明,对路桥区生态陵园未来30年开发经营权进行公开转让,涉及开发经营范围为横街百洋公墓、峰江白枫岙公墓、螺洋南山公墓拟新开的约353.7亩陵园,包括横街百洋公墓用地面积约105亩,峰江白枫岙公墓用地面积约62.60亩,螺洋南山公墓用地面积约186.1亩。规划建设公墓101928个,其中横街百洋公墓墓穴37914个、峰江白枫岙公墓墓穴21463个、螺洋南山公墓墓穴42551个。 拟建横街百洋公墓总用地面积69924㎡(约合105亩)。项目规划建设公墓37914个,其中地面墓区35768个,壁葬、花坛葬、树葬等2146个。项目建设配套建筑950平方米,墓园面积16874平方米,墓园道路24009平方米、绿化面积24213平方米、墓园广场4828平方米,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40个。 拟建峰江白枫岙公墓总用地面积41742㎡(约合62.6亩)。项目规划建设公墓21463个,其中地面墓区20248个,壁葬、花坛葬、树葬等1215个。项目建设配套建筑500平方米,墓园面积13198平方米,墓园道路3911平方米、绿化面积19728平方米、墓园广场4905平方米,规划机动车停车位84个。 拟建螺洋南山公墓总用地面积124034㎡(约合186.1亩)。项目规划建设公墓42551个,其中地面墓区40119个,壁葬、花坛葬、树葬等2432个。项目建设配套建筑821平方米,墓园面积14568平方米,墓园道路42043平方米、绿化面积59770平方米、墓园广场7653平方米,规划机动车停车位234个。 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本项目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 5.转让方最晚在2024年06月30日前将该项目相关场地交付给受让方,交付场地时该地块应达到进场施工条件。开发经营权转让期为30年,按项目约定的交付场地之日起算,如果不同地块交付时间不同,分别以实际交付时间起算。在转让方按合同约定交付项目相关场地后,受让方应在交付场地后六个月内开工,分批建设,受让方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转让方提出延建申请,并征得转让方同意。 6.受让方承诺本项目项下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壹佰玖拾伍万元(小写251950000.00元)。 7.经营期间,受让方应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项目进行建设、运营。 8.30年开发经营权到期后,除已建成尚余未对外出售的墓穴双方另行约定结算方式外,受让方应将本项目开发经营所形成的所有设备、设施等资产无偿移交给转让方。 9.受让方在30年经营权经营期内须在路桥当地完税。(如受让方为路桥外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在路桥区内设立新法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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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 注册地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财富大道999号(商城国际9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1004736873592R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20,755.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经营权转让款(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部分成交款,其余款项直接划入区民政局指定银行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20755亿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经营期间,受让方应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项目进行建设、运营。 3.受让方取得开发经营权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自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建设,相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需经转让方同意,未经转让方同意的,不得擅自建设。 4.经营期间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受让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并应当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他公墓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5.经营期间,墓区应当实行园林化管理。 6.经营期间,受让方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宁静、清洁,负责维修墓穴和墓区其他设施。 7.经营期间,受让方应当根据售出墓穴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公益性公墓按照公墓销售收入的15%预留后期维护费用,自主定价墓暂按公墓销售收入的8%预留后期维护费用,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受让方应当予以补足。 8.经营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城市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发生变化,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要求实施。 9.出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10.出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1.出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出让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联系人姓名 梁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76-82517758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30年经营权经营期内须在路桥当地完税。(如受让方为路桥外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在路桥区内设立新法人公司)。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2,075.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授权委托书.doc 、 2.实地勘察证明.doc 、 3.特别事项约定.doc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 、 5.经营权出让合同(样本).doc 、 6.《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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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转让方 联系人 梁桉 电话 0576-82517758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