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全顺中型普通客车停驶报废车辆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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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2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5-08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联系电话:0572-2208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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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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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江铃全顺中型普通客车停驶报废车辆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机械设备 名称 江铃全顺中型普通客车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辆 数量 1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外廓尺寸:长4963mm、宽2000mm、高2398mm,已行驶约25.2万公里 瑕疵情况 车况较差,发动机、底盘件等损坏,无维修价值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合作服务机构: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先生 13757298322。 2.本次转让标的为停驶报废车辆,不可上路行驶,受让方须自行完成报废车辆的外运工作。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标的现停放在长兴县交警大队停车场,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757298322)。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完成标的物的装载、运输、拆解及现场清理等相关工作。受让方应符合本次转让的“受让方资格条件”,由受让方组织进行相关工作。因受让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而引起的全部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交割前的车辆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8.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数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9.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0.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11.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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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兴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长兴县洪桥镇政府大院内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689989073W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0.65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让方指定账户为:户名: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溪支行,账号:201000323508388。 4.标的移交前,受让方须另支付5000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转让方通过指定账户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过程中因违约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 5.标的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不提供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项目进度。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拆解、备案等相关工作,否则转让方可另行安排单位进行相关工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拆解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天。逾期天数≥15天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必须在5个自然日内完成退场,遗留在现场的残值归属转让方处置。 6.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拖运提取及提交回收注销证明工期相应顺延,受让方须予以接受,不得依此为由提出异议。延期交办期间的资产损耗、减值、市场行情波动等相关风险及标的管理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 受让方在对标的物进行拆解作业时,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属地相关部门要求等规范要求。如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8. 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的法人组织。 注:执行标准以省级经贸、商务部门或市级商务部门颁发、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 电话 0572-2208663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湖州市东街206号双创中心产业园5楼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0572-2065525 手机 13757298322 转让方 联系人 樊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