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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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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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枉山嘉苑一区6-1、6-2、6-3、6-4室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03677号、0303680号、0303679号、0303678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非住宅 实际用途 非住宅 房屋坐落 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枉山嘉苑一区6-1、6-2、6-3、6-4室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07.07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 16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2019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1358.800200 使用期限说明 2062年9月13日止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房屋装饰情况 无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水电齐全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东邻望梅路,周围有杭州树兰实验中学及育才实验小学新荷校区(具体学区以教育局公示为准),周边近距离生活配套尚不成熟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交通便利度一般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有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在项目要求时间内完成竞买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属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枉山嘉苑一区6套非住宅和1套住宅房、桐鹤名苑二区2套住宅房、太平永顺苑1套住宅房及南苑街道九漾华庭(东区)2套非住宅分零转让所涉资产(其中枉山嘉苑1套房屋和桐鹤名苑二区2套房屋及太平永顺苑1套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枉山嘉苑一区6套房屋及南苑街道九漾华庭(东区)2套房屋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土地性质均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均至2062年9月13日止)之一,本次转让标的所涉资产详见“标的信息”,意向方需自行现场仔细勘查确认。枉山嘉苑一区6套非住宅中的6-1、6-2、6-3、6-4四间合并为一个标的整体转让。枉山嘉苑一区约建成于2019年,太平永顺苑约建成于2020年,桐鹤名苑二区约建成于2017年,九漾华庭(东区)约建成于2016年。 5.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6.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临平区,行政区划调整前为余杭区,与证载坐落一致。 7.转让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人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人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若转让标的所涉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的,由转让方在项目成交后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由转让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承担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因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可能会较长,受让方办理所有权证过户时间也会相应延长,请意向方在作出竞买决定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对受让方办理产证时限不做承诺,且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10.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款项(含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尾款、补足款等各类应付款)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60元/平方米)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办理交房手续并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交房函》、《房屋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按手印)。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1.如转让标的资产土地性质为划拨,须待转让方在办理完成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后6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土地性质为划拨项目适用】 如转让标的资产土地性质为出让,在转让方收到全部房款后的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土地性质为出让项目适用】 12.意向方如属联合竞买的(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联合竞买的),联合体成员应签署联合竞买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成员的受让比例,明确联合竞买的牵头人,并由牵头人负责办理具体竞价事宜。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竞买,也不得同时成为其它联合体的成员。 1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及地方出台的各地购房各项新政(含限购)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政策等导致受让方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何女士 1351685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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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759516889U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358.8002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房屋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房款及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为60元/㎡)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二、采用贷款方式: 1.意向人应于报名截止日前(至少提前二天)自行与指定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平支行;联系人:蔡经理:15158008345,钱经理:13868060300,贷款流程咨询赵经理:18329154226 )了解贷款的相关事宜,并按银行要求办理贷款申请手续,通过银行贷款申请审查,如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并竞价成交的,可办理银行贷款。 2.意向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相关费用及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和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浙交汇”平台无涉。 3.受让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的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的30%,以银行审核为准)及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为60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房屋转让合同为准)。剩余转让价款在银行放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4.在房屋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贷款部分不能按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或受让方贷款审批未能及时通过或者贷款数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则受让方仍须在房屋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应付款项,否则根据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办理贷款业务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浙交所和“浙交汇”平台无涉。【土地性质为出让项目采用贷款方式支付适用】 4.在转让方办理完成土地划拨转出让全部手续(含补交土地出让金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下同)且转让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贷款部分不能按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或受让方贷款审批未能及时通过或者贷款数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则受让方仍须在转让方办理完成土地划拨转出让全部手续且转让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应付款项,否则根据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办理贷款业务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浙交所和“浙交汇”平台无涉。【土地性质为划拨项目采用贷款方式支付适用】 5.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缴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首付款的组成部分。 6.受让方转账时必须在备注或附言上注明转账人姓名(转账人必须与《签约通知函》中受让方姓名一致)。 特别提示:请有银行贷款需求的意向方在参与报名竞买前向银行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及相关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若转让标的所涉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的,由转让方在项目成交后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由转让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承担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因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可能会较长,受让方办理所有权证过户时间也会相应延长,请意向方在作出竞买决定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对受让方办理产证时限不做承诺,且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9.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款项(含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尾款、补足款等各类应付款)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60元/平方米)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办理交房手续并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交房函》、《房屋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按手印)。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0.如转让标的资产土地性质为划拨,须待转让方在办理完成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后6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土地性质为划拨项目适用】 如转让标的资产土地性质为出让,须在转让方收到全部房款后的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土地性质为出让项目适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7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已延长3个周期, 剩余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3个周期,已延长1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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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于女士 电话 0571-86089050 手机 1861658944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闫经理 电话 0571-8858706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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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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