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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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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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2台轮胎式龙门起重机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机械设备 名称 轮胎式龙门起重机 规格型号 40LT 计量单位 台 数量 2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集装箱装卸作业 所在地 现状分析 2台龙门吊已使用长达24年,各机构性能下降,钢结构疲劳,设备维修成本较高;动力装置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发动机排放不符合现行环保政策要求。 瑕疵情况 环保不达标,发动机为国一和国二标准。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号,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受让方在拆除处置转让标的物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隔离措施,确保标的资产之外的厂房、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好。 5.意向方须充分考虑整个拆除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评审及安全环保处置所需的一切费用。 6.在拆除、运输、清理等过程中涉及,包括但不限于与公路、河道、公安、环保等管理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协调问题及周边的相邻关系问题,意向方必须充分考虑和调查,并在受让后自行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和纠纷,确保不会对拆除工作和转让方造成不利影响。 7.意向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最多1家)需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门式起重机(A)级。 8.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组织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金远见,0512-53710096。意向方报名前应参加现场踏勘,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资质证书以及与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如涉及)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盖公司章)交转让方存档,取得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 9.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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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地 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628449858D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0.2172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元/天。 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8)如因部件超宽、超长、超高无法装车或者无法拖运的,需在港区内动火切割、拆卸的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受让方应当自备满足能力的大型运输车辆、汽车吊、叉车、工人等必要条件并办妥一切手续(如需借用转让方机械,需按转让方规定收费)。 (9)装车时间为工作日9:00-16:15,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协商。 (10)出港车辆/物资严禁超载、超宽。 (11)受让方必须为装车作业人员购买社保或者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的意外伤害险,须为进场作业的作业机械提供不低于l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械工程综合保险,如出现因受让方未办理社保或者存在保险公司免赔、拒赔、少赔情形的,则相应的义务以及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2)进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监局发放的有效特种作业证书,动火、登高、吊装等作业需办理相关特种作业施工单;使用的特种设备需要提供相关的特种设备检验证书,并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复印件。 (13)合同签订后,自受让方人员进入转让方区域开始作业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实地勘察证明》.doc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金经理 电话 17372549509 传真 邮箱 地址 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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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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