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雅畈镇上街 3 幢 1-2 层、金华市雅畈镇上街 1 幢 1 层、金华市雅畈镇上街 2 幢 1-4 层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5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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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6-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6-08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高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0710 手机号:13757986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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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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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金华市雅畈镇上街 3 幢 1-2 层、金华市雅畈镇上街 1 幢 1 层、金华市雅畈镇上街 2 幢 1-4 层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金房权证婺字第00422092号、00422096号、00422093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城镇住宅用地 房屋规划用途 办公楼、食堂、集体宿舍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金华市雅畈镇上街 3 幢 1-2 层、金华市雅畈镇上街 1 幢 1 层、金华市雅畈镇上街 2 幢 1-4 层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57.55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0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596.200000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 转让标的三本房产证,一本土地证。金华市雅畈镇上街 3 幢 1-2 层房产,房产证:金房权证婺字第00422092号,规划用途: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2平方米; 金华市雅畈镇上街 1 幢 1 层房产,房产证:金房权证婺字第00422096号,规划用途:食堂,建筑面积:44.73平方米;金华市雅畈镇上街 2 幢 1-4 层房产,房产证:金房权证婺字第00422093号,规划用途:集体宿舍,建筑面积:1012.8平方米。土地证:金市国用(2016)第102-10436号,土地未分割,最终按不动产中心分割确权为准,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80平方米,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5年7月21日。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无抵押。 3.意向方在竞买前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本地区住房购买政策的规定,由此引发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等情况,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性质、地址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5.本次转让标的为国有房产,如房产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受让方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清理、修理、更换或赔偿。 6.意向方→受让方→不动产权证登记人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而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竞价成交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房产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本人承担。 7.意向方在竞价前须联系交易所登记信息,并由转让方组织意向方对房产的现状进行认真实地查勘,对房产的具体位置、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竞买人应在竞价前明确各标的房产属地范围及标的指向,确保对标的不存在误解,确保产权方及交易所已清楚、正确、完整履行告知义务,不清楚的或有疑惑的应向我方交易所或转让方咨询;未经咨询看样或因自行前往勘察产生对标的的误解从而导致的后果,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负。同时,竞买人应在竞价会前认真阅读本规则,了解本规则的所有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竞价前向交易所咨询了解。 8.转让标的空置。 9.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报名所需材料清单等报名字资料。 10.看房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1595898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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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金华市婺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源财富大厦2幢10-11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03440348616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96.2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保证金、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开户行:工商银行金华市开发区支行),并在挂牌期满前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房产交易合同签订: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受让标的的房产交易合同。 3.成交款的支付:受让方必须在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 4.交易服务费支付:成交后,受让方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应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具体详见公示附件特别事项约定)。 5.标的转让涉及到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须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相关税、费。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政策风险,不得以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补差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房产移交手续 1、房产产权证过户:受让方在付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产权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如受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的,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权方或交易所会根据相关情况提前通知受让方安排时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过户手续办理工作,如因受让方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房产的移交: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房屋移交单,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以转让标的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准。签订房屋移交单后即视为房产移交手续完毕,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3、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受让方竞得标的房产若未通水、通电、天然气等,受让方应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电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不得以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 4、标的房屋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房屋涉及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上述相关费用依照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执行;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5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24个周期,已延长24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5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标5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6.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高女士 电话 0579-82050710 手机 1375798693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叶旭波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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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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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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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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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青鹿人才公寓(南郊)B幢101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10.992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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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