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立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湖州立方实业有限公司一批废旧机械设备、苗木及房屋建筑物等的拆除及资产处置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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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5-2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6-10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联系电话:0572-2208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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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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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州立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湖州立方实业有限公司一批废旧机械设备、苗木及房屋建筑物等的拆除及资产处置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及其厂区内硬化道路的凿除,其地面以下严禁开挖)、构筑物、附属设施、不可搬迁的设备拆除、绿化苗木清除、现场场地平整及垃圾清运等。建筑拆除面积约800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 1.如涉及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湖州立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湖州立方实业有限公司一批废旧机械设备、苗木及房屋建筑物等的拆除及资产处置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标的现放置在 湖州立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湖州立方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金小龙,联系电话:13735183796 ,地址:总部自由港D幢19层)。 特别提醒: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必须符合湖州健康码绿码要求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上述标的物内容参见附件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7.拆除后的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8.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0.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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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湖州蜀山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B幢25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2MA2D54BJ6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99.0861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35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工程拆除的范围: (1)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及其厂区内硬化道路的凿除,其地面以下严禁开挖)、构筑物、附属设施、不可搬迁的设备拆除、绿化苗木清除、现场场地平整及垃圾清运等。建筑拆除面积约800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2)具体要求:1)根据转让方指令对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现场场地平整及回填等;2)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3)受让方应将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场地平整至原始标高(允许偏差±10cm),场地平整严禁使用淤泥、生活垃圾等劣质、有毒有害物质。原始标高在进场前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确定。拆除工作完成后,场地平整标高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数据为准,如标高达不到要求,受让方将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转让方要求为止,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场地平整标高不能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达到要求,转让方将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4)原始标高在进场前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确定,拆除工作及场地平整完成后,场地平整标高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数据为准。第三方测绘单位由转让方选定,第三方测绘单位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5)受让方报价应含水电费、税金、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6)其余有回收利用价值构件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7)可回收构件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4.建筑垃圾归属: 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绿化苗木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因此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回: 本合同订立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5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当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人员和机械设备、场地平整标高等未能按规定履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扣罚履约保证金。若转让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外,受让方应继续赔偿转让方损失。 受让方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完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6.工程时限要求: (1)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拆除施工进度。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及场地平场,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有权另派拆除单位、机械进场拆除,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延期一天扣罚履约保证金的3%,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若逾期扣罚费用达到履约保证金数额,但受让方仍未完成拆除和外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另派单位进场实施,并保留对原实施单位的追责权利。若受让方在未完成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工作就自行退场,不再履行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2)施工时如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要及时向转让方报告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3)受让方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没收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应按规定办妥拆除手续,拆除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其他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含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拆除过程中,如发现埋藏物、文物、无主物等,受让方应无条件交给转让方,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及其厂区内硬化道路的凿除,其地面以下严禁开挖)、构筑物、附属设施、不可搬迁的设备拆除、绿化苗木清除、现场场地平整及垃圾清运等。 (8)拆除现场原有围墙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围墙基础边50公分不得开挖,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围墙倾斜、倒塌,施工单位需恢复至原样,由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不予另行支付。建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围墙空缺,空缺处需要由受让方搭建围墙,围挡搭建须采用彩钢板,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搭建围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发生不再另计。 (9)本工程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得爆破拆除),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因此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10)受让方应将现场进行场地平整 ,场地平整至原始标高(允许偏差±10cm),场地平整严禁使用淤泥、生活垃圾等劣质、有毒有害物质。原始标高在进场前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确定。拆除工作完成后,场地平整标高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数据为准,如标高达不到要求,受让方将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转让方要求为止,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场地平整标高不能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达到要求,转让方将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11)受让方应充分考虑防台、安全防护、卫生环保、文明施工、二次进场或多次进场等费用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极大限度保护好周边环境。施工组织时尽可能考虑交通道路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这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施工时,受让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施工时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及转让方的要求,统一服从转让方单位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等加以保护,若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修复至原样,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和内部装修等其他剩余部分,受让方必须全部采用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破坏性拆除,同时必须确保拆房质量、效率和安全。 (15)受让方须自行在拆除现场做好防盗看护工作,旧房材料等因发生盗窃、丢失等现象与转让方无关。 (16)受让方必须及时将现场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合法合规外运,只能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拆除的设备、绿化苗木等)进行外运,开挖的土方、宕渣不得外运。 (17) 项目完工后转让方将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人员和机械设备、场地平整标高等未能按规定履行的,转让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履约保证金。 (18) 受让方包工包料包设备。受让方确保本拆除工程的各项手续、操作规程、人员、设备、车辆、工具、材料、管理等各方面均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工程进行的情况。 (19) 拆除区拆除后需覆盖绿网。 7.安全文明施工特别要求: (1) 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应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处500元/天的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2) 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到精心管理,服从指挥,确保安全; (3) 受让方必须做好降低施工噪音,控制扬尘,不得夜间施工; (4) 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必须保证附近电力线缆、管道等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 受让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受让方必须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受让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购买保险相关凭证。若在施工期间,受让方新增施工人员,受让方需及时为新增人员购买保险,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转让方备案。 (6) 必须保证周围行人、建筑物等人员和实物财产的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7) 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若施工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积极处理,并妥善解决。不论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人员在工地上或工地周边发生事故,受让方都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受让方不能积极处理,导致转让方受损,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责任;同时,若因受让方不积极处理导致受害者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 (8)文明施工:受让方应严格要求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转让方、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受让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受让方应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9)环境保护:受让方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按要求做好冲洗工作。 (10)承包人因扬尘、环境卫生等原因造成有相关政府部门热线投诉的或接到相关部门处罚,承包人需积极处理,且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每次处罚1万元。 (11)因受让方现场管理问题(含质量问题),转让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的,每发一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书面下达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或停工整改通知的,每发生一次收取受让方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9.转让方出具开工令后,受让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进场施工。 10.如涉及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1、房屋拆除的部分建筑垃圾需填平厂区内河塘,但建筑垃圾应采用人工或机械设备剔除其中的钢筋、塑料袋、木材、泡沫轻质物等杂志,填筑河塘的无机物建筑垃圾需进行粉碎回填,粉碎到30公分的建筑块料方可回填。回填后还要进行压实工作,其密实度需达到相关标准。河道综合宽约8米,长度约180米,深约2米。具体按各竞拍人实际勘探现场为准。河塘内的清淤及排水工作受让方自行考虑作业,驳岸需受让方自行凿除。待清淤、排水及驳岸凿除满足甲方要求后,方可回填,不能带水作业。(驳岸:石砌驳岸) 12、厂区内如装卸台、冷却池等有存在大量积水的可能,受让人需自行考虑排水作业,且装卸台、冷却池等构筑物混凝土厚度达到70公分左右,需凿除并填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执行标准:须提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经营范围含房屋拆除类目(执行标准:意向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建筑物、房屋、厂房拆除或拆迁字样。) 3.项目负责人达到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行标准:须提交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立方实业资产评估报告.pdf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 电话 0572-2208663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吴于帆 电话 15606729103 传真 邮箱 821633346@qq.com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D幢20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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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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