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电脑等一批电子设备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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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2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27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章先生|联系电话:0579-82059179 手机号:15658275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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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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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金华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电脑等一批电子设备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名称
金华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电脑等一批电子设备
主要功能用途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批
数量
1
成新率
旧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电脑、主机、打印机等一批电子设备。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转让标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图片等仅供参考,具体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所有标的均不保证能正常使用、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4.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转让方及交易所并不对相关设备系统的完整性负责,转让标的具体组成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5.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报名成功即不得变更,本次标的转让须遵循“谁报名、谁竞价、谁签约、谁受让”原则。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现场看样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玉泉东路468号金华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看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看样联系人:李先生13868985552。 7.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579-82059179,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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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金华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玉泉东路468号东一幢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0147289144H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0.39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2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该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按要求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关票据,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五、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六、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七、受让方需在标的交割后 10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 八、转让标的中如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回收、处置的标的设备及物品,乙方必须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机构处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2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章先生 电话 0579-82059179 手机 1565827579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李广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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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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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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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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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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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