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银行两年期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1000万元-28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10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何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0218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杭州银行两年期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1000万元-28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本次转让标的为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银行两年期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底价(存单本金)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2.8%,存单期限为2024年5月22日-2026年5月22日,到期一次性付息。
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银行两年期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底价(存单本金)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2.8%,存单期限为2024年5月22日-2026年5月22日,到期一次性付息。 二、资产交易过程中如涉及相关税费,则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三、自大额存单转入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成为所转让大额存单新的持有人,需承受该转让大额存单对应的权利、义务、收益、风险等。转让方作为大额存单原购买人不再承受已转让大额存单对应的权利、义务、收益、风险等。 四、大额存单转入交易完成后,杭州银行将按大额存单持有到期的利率标准向转让方结清至转让前一日的应付未付利息,同时,杭州银行将在存单到期日支付受让方对应的实际持有期利息。 五、如受让方在持有大额存单期间发生提前支取,大额存单整个存续期内(包括转让方持有期间)将按活期利率计息。转让方已获取的利息收益与活期利息收益的差额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获得的利息不足以覆盖利息扣回金额时,杭州银行将从受让方的存单本金中扣取。 六、大额存单转入交易完成前,如因不可抗力、国资监管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转让方需要取消交易或变更交易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不补偿和赔偿受让方的任何损失,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所三方互不担责。 七、挂牌期间意向方须全面了解杭州银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各项转让交易规则,并对各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交易须知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及全部交易规则等已予以确认。杭州银行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9-82776130、13605791206,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051号。 八、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82050709 ,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5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12549743237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000.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银行要求完成银行账户开立、资金缴存(存单本金)及大额存单转入交易等事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退还(不计息)。 二、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须按照杭州银行交易规则将存单本金1000万元整支付给转让方。 四、标的转让底价为1000万元(存单本金),如标的项目产生溢价,则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溢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账号:0188990605000954,开户行: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 五、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当日与转让方对接相关流程及手续。 六、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银行要求在规定网点完成银行账户开立、资金缴存(存单本金)及大额存单转入交易等事项。受让方大额存单转入交易完成后,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不计息退还。 七、资产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格”、“溢价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交易须知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何女士 电话 0579-8205021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
-
27630.00(元)
-
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