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停车位经营权转让项目(二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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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19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8868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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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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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路桥区停车位经营权转让项目(二期)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 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情况说明,对路桥区2773个停车位20年经营权进行公开转让,停车位位于路桥区行政范围,包括金清、蓬街、新桥、横街四个镇(车位地理位置根据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规划报告(项目编号:2024-JT-25、自资规甲字21330077)图纸确认)。转让年限为2024年10月1日至2044年9月30日。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情况说明,对路桥区2773个停车位20年经营权进行公开转让,停车位位于路桥区行政范围,包括金清、蓬街、新桥、横街四个镇(车位地理位置根据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规划报告(项目编号:2024-JT-25、自资规甲字21330077)图纸确认)。转让年限为2024年10月1日至2044年9月30日。 5.本项目所涉土地和资产权属均归属于政府方,经营期内,受让方拥有项目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路面损耗均由转让方负责维修。 6.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交付时不附带任何负债、抵押、质押或担保。 7.标的物交付时停车位性能、大小应满足运营使用要求。如交付合格的停车位数量与本次转让有误差的,应按每车位单价多退少补,每个车位价格=成交价÷20÷365÷2773,上述费用于车位具体数量确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补)完成。在建的或规划中的停车位未能按本合同出让时间准时交付的,按实际交付时间顺延。 8.如停车位其他个人和单位在经营的,转让方应确保其它第三方在受让方经营期开始前撤出,或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停车泊位的运营维护责任以及费用等相关问题。 9.受让方在20年经营权经营期内须在路桥当地完税。(如受让方为路桥外企业,需在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在路桥区内设立新的法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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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注册地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三角陈村大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10045561544435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3,908.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经营权转让款(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部分成交款,其余款项直接划入区执法局指定银行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5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经营期间,受让方在合同履行地进行经营费用、收入等独立核算。 3.经营期间,受让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停车行业规定,服从转让方监督管理,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开展收费经营。 4.经营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城市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发生变化,需要对本项目提质增效的,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要求实施。 5.经营期间,如因政府指令需要征用、改造、规划调整或相关部门要求暂停营业的,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应按天向受让方支付补偿费(每个车位每天补偿费=成交价÷20÷365÷2773),补偿费用至少每月结算一次;如因此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出让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6.经营期满,受让方应按期归还经营权。逾期未归还的,应按天支付占用费(每天费用=成交价÷20÷365),且按占用费的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逾期归还给转让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7.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因经营需要,有权将停车泊位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但应保障服务管理的一致性。 8.出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9.出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0.出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出让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展示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 12:00,下午13:30- 16:30 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联系人姓名 胡先生 联系人电话 13626663105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20年经营权经营期内须在路桥当地完税。(如受让方为路桥外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在路桥区内设立新法人公司)。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5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路桥停车位二期清单.pdf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路桥区停车位转让合同二期》.doc 、 《实地勘察证明》.doc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适用)》.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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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转让方 联系人 胡绛峰 电话 1362666310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三角陈村大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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