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中侨大楼二层2-1-C及一层1-1-C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8.1999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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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175.21平方米,其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中侨大楼二层2-1-C面积167.71平方米,一层1-1-C面积7.5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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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4-02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中侨大楼二层2-1-C及一层1-1-C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林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78901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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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3月20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抵押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78059号、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78091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采用投标式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现实际经营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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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现代锦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超滨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8338777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十八家路31号二楼213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1999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起拍价8.1999万元,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不得用于经营不符合房产所属区域规划和比例要求的经营业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缴纳,且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 3、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及资产所属区域规划和比例要求),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9、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现承租人需等原承租人腾退并收到租赁标的移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2、标的租赁过程中,承租方在运营过程中制造噪音或出现影响园区形象的行为,经两次书面劝阻无效后,则视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金(此条款将纳入租赁合同)。 13、在同等条件下,现实际经营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10天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5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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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3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4月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4月2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采用投标式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现实际经营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5.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日下午5时止。 6.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下午3时前。 7.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2楼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8.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9.咨询电话:0577-88878901。 10.拍卖会时间、地点:2024年4月3日下午3时整、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2楼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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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林女士 电话 0577-88878901 手机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78901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