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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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目前状态: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2、权证相关信息:出租标的产权证还在办理中,权属证明仅以出租方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坯。 5、出租标的交付承租方条件:现状交付。 6、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及出租标的现有配套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物实际状况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7、出租标的物产权属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授权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及拱墅区文旅局委托给浙江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浙江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浙江演艺集团剧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履行出租人职责,运营管理出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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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演艺集团剧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孟国良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958018086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桥弄街399号运河大剧院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31.34 万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2021年)1031.34万元(2021年租金以该标准按照实际天数结算),2024年(含)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5%。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符合物业业态规划及街区定位,即以文化、艺术、文体类为核心定位,发展文、艺、体周边商业业态(如展示展览、艺术教育培训、文创周边及其他特色配套商业等),须配套一定比例的特色轻餐饮,且兼顾公益演出、赛事等公益职能。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挂牌价格: 首年(2021年)1031.34万元,(2021年租金以该标准按照实际天数结算)2024年(含)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5%。 2、竞租保证金:200万元。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竞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合同履约保证金:200万元(租赁合同到期乙方不续租无违约无欠款情况下30天内无息返还)。立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报名业态应符合出租用途及业态要求,并严格遵循报名业态,不得改变经营业态,不得跨界经营。如对品牌有要求的,在合同期内不得调整品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商铺,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6、承租方应办理经营许可的相关证照,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经营过程中如发生治安、民事、刑事等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置并承担所有责任。 7、承租方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安全质量规定,同时必须对所提供的商品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安全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确定承租后,承租方对商铺的装修图纸、店面招牌设计方案必须在进场前提交给出租方进行审核备案,不得加建隔层,需要向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应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9、商铺以毛坯房现状承租,承租方应在竞租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并自行对现状进行尽职调查。燃气按实际经营需求,由承租方在确定承租后自行向燃气公司申请开户安装、结算燃气费用。水、电管线从户外端口铺设入户的工程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管线铺设入户前须申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认可)。承租方应在现场踏勘时自行确认燃气、水、电的现状,出租方不再另行说明。承租方参加竞租即视为已全面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规划用途、现状及面积,竞得商铺后,不得以现状缺陷、面积差异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该承租方入驻资格,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10、承租方装修进场前须缴纳装修保证金【100万元】,装修费用及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现场必须使用围挡,装修垃圾按城市管理及物业要求及时清运。 11、店面招牌要符合公园形象要求。加盟连锁店应事先申请并提交店招方案可酌情处置。 12、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安全等相关法规,不得将商铺作为住宿用途,不得从事黄赌毒活动及出售违禁品,不得在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和物品。主动配合出租方或管理方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商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如对出租方或其它承租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赔偿。 13、承租方服从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之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出租方制定的有关商业街管理制度。不占道经营、乱倾倒垃圾、乱安装广告牌等违规行为。如油烟噪声扰民等事宜查证属实的应积极配合整改。 14、承租方关于转租事宜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5、物业的质量、具体位置、建筑结构和设施等以现场实际工程验收要求为准。 16、承租方自行评判投资风险,盈亏自负。出租方对商业区的出租率及商业盈亏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17、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18、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9、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能耗费用(含公共区域分摊)按实结算、物业管理费按计租面积5元/平方米/月结算,餐饮厨余垃圾分类后按环卫所收费标准另行支付,由承租方承担。物业服务费自计租日起按季支付,与租金同期缴纳。 20、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21、公共场地:如下沉式广场,由承租方使用并承担管理和维护费用。 22、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7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 23、承租方参与竞租即视为认可租赁合同条件,因承租方原因未在项目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没收立约保证金。 24、无论最终是否签订租赁合同,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竞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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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3个周期,已延长1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授权委托书.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交易服务费.docx 竞买及承诺和动态报价交易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租赁合同.docx 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责任书.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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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戴女士 电话 0571-87297161 手机 13216709917 传真 邮箱 admi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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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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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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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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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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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