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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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自用中)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国有土地使用证》(温国用(2012)第3-291011号)。经营所需资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次招租的出租房产南白象新院区房屋至今尚未取得房产证,若因此不能取得经营资质而无法开业的,其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金仍须按合同约定缴纳。因办理经营资质所需,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房产合法所有人的情况说明(证明)、土地使用证等的复印件。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已有道闸和收费系统。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停车场相关情况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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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 廖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55578612 联系地址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白象院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00.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800万元,第二年度(含)起每年度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0万。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出租用途 停车场、洗车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2、该出租场地仅用于停车场、洗车等本次招租相关用途,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场地用途变更,须经出租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3、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另外出租其拥有的场地,用途同本项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变更合同或暂停执行合同。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6、出租标的(洗车除外)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出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设备设施的完好,不负责原有相关设施的拆除工作。 8、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重新规划停车位的,规划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承租方须执行的停车收费政策及免费车辆政策: 10.1外来车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温州市区政府定价的路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温政发【2016】35号文):30分钟(含)内不收费;当天6:30-18:30期间,30分钟至60分钟(含)收费5元/车·次,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车·次;当天18:30-次日6:30期间,收费5元/车·次。 缴费后半个小时内离场不再收费。 10.2职工车辆收费政策及收费标准 职工车停在院内地面车位按职工车收费标准由承租方直接收取,医院不再经手和处理该部分费用。 职工收费标准:30分钟(含)内不收费;工作日当天7:00-16:30期间,30分钟至60分钟(含)收费5元/车·次,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周末、节假日、夜间(16:30-次日7:00),不收费。24小时内多次进出,最高收费25元; 为了更好地服务职工、关爱夜间上班人员,增加如下相关收费细则:15:00-次日6:00进场,至再次日7:00,不收费。该规则不适用24小时内多次进出,最高收费25元。例:某职工16:10进入公园路院区,次日6:30驶出,开往南白象院区,7:10进入南白象院区停放,开始计费。 职工收费标准随医院政策会有变动,最终收费标准以院方为准。 10.3免费车辆政策 10.3.1免费车辆运营情况 由于医院发展与业务需要,医院对下列四类车实行免费停放:(1)长期免费车辆,主要包括医院及上级单位、业务部门公车、各兄弟及上级单位联系工作人员车辆、温医大本部职工教工车辆(7月份刚加入);(2)临时公务车辆,由于业务需要临时来访车辆,由业务对接人员申请,各职能部门审批;(3)医院业务送货车辆;(4)体检客户车辆,近几月运营数据(仅供参考)(详见附件2): 体检车辆目前为专用停车场(117个车位)停放,每天上午停满;今后更改为按预约免费停放,不限停车场。现5号楼停车场每天拒绝的体检车辆数约20辆,推算每天可能增加约20辆车辆体检车免费停放。 10.3.2出租以后免费车辆政策及费用处理 承租方须继续执行现在的免费车辆政策,随着医院发展,具体车辆和数量会有调整或增加,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该事项可能的影响并自担风险。 11、承租方经营项目应符合三甲医院评审等对医院的标准要求,并配合医院的各项监督检查。对于医院提出的整改意见,承租方应积极听取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12、承租方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培训,爱护医院的设施设备,服从医院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沟通和协调能力,对待患者及家属热情,不与患者或家属吵架,能正确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因与患者或家属发生矛盾纠纷所涉及的经济等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沟通、管理能力,须对管理人员管理并定期考核,以保证服务质量。 13、承租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宣传内容、材料需经出租方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同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广告管理规定。 14、合同租金调整计算: 由于院内工作及施工存在临时占用停车位可能,院内改造等其他原因也存在车位数量变化情况,租赁期内车位存在变动可能,车位变动时租金按下述方法调整: 14.1合同租金调整价格=合同年度每车位租金单价×车位调整数量; 合同年度每车位租金单价:合同年度租金合同价格/760; 车位调整数量:合同年度内调整车位按日累计个数/365; 14.2车位减少时,由承租方留证并书面提出经出租方确认。 14.3租金调整价格每半年计算一次,在接下来半年租金时予以调整;最后半年租金调整价格在医院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一并予以退还; 15、承租方须开展以下增值服务: 15.1代客泊车服务。 15.1.1承租方在院区内为来院车辆提供代客泊车服务;泊车地点必须为院外场地;来回代驾服务费15元,不过夜停车费10元,过夜车从第二天开始每天加收停车费15元。院外停车场地由承租方自行提供,停车位不少于100个,直线距离医院不超过2公里;代泊路上及期间安全及财产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15.1.2承租方在不影响院内交通的情况下可以在承租停车场和院内道路设置代客泊车服务区,但方案须报医院同意。 15.1.3承租方开展代客泊车服务必须有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15.2洗车服务。洗车点暂定在院内6号楼边上靠围墙的6个停车位,正式实施前如有更合适位置可以更改,位置更改及整体方案必须报出租方先行同意,洗车点相关手续和必要软硬件由承包人办理和建设。 洗车点主要向职工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基本的粗洗10元(车外清洗、车内吸尘、擦拭)、一般精洗30元(粗洗加车内细擦),还可视场地条件提供代办保险、年检、代送修、送保养等服务。 除洗车价格约定外,其他服务价格不约定,由承租方自由定价并向医院报备。向职工服务时应提供从车位开到洗车点并开回空余车位和钥匙保管的服务。 医院条件具备时提供刷员工卡结算,承租方可以联合第三方使用第三方向员工提供的优惠券结算。 15.3充电桩服务条件具备时承租方可以在地面合适的位置建设一定数量的小汽车充电桩对外经营,所需手续及供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整体方案需先行报医院同意。 16、管理要求 16.1秩序管理边界 16.1.1大门岗、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的基本治安、防恐、消防由医院自管,其余地面停车场及道路的秩序、通行、收费由承租方管理。新院区5个出入口、每班各安排一名医院保安,本职工作之余可以参与门口的交通疏导。 16.1.2承租停车公司必须与辖区交警、辖区街道、运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协调好院区出入口周边的交通与相关秩序。 16.1.3停车场及道路保洁、水、电等按现行由医院承担,承租方必须配合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洗车服务所需水、电费按表实际结算,水费暂按4.6元/吨计算,电费按与国家电网结算的高峰电价及使用量结算,2023年7月份为1.0443元/度、6月份为1.0368元/度。 16.2道路设施维护边界 道路维护由医院负责;相应区域的道闸设施、道路隔离设施、交通引导、停车及收费指示等设施和标识等与交通组织、停车引导相关的设备、设施、标识、服务由承租方负责。 16.3道闸及管理软件掌控。 南白象院区停车设置了19处道闸(详见附件3)。 医院目前的道闸及收费系统尚未最终验收,医院以发包时的状况移交道闸系统,管理软件、道闸设施如有修改及增补需求,报医院同意,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修改后的软件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归医院所有;医院任何时候都保留对管理软件的主导权及控制权,承租方只有使用权及必要的查询核对权,及经医院同意的修改权。 16.4现场管理及服务要求 16.4.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接受医院监督、检查和管理。 16.4.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场地、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经营需要而改变场地设备设施使用用途的,应事先得到出租方的书面许可。 16.4.3承租方应加强院内交通组织管理,院区道路及停车场内车辆、行人有序通行,不违章通行、停车,尽可能维护院区内交通有序顺畅;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不因停车引导和缴费等工作不力而增加车辆拥堵排队超出确定范围(院区东出口道闸排队车辆不能超过丁字路口,北出口、西门出口道闸排队车辆不能超过15辆车)。 16.4.4东职工停车场、体检中心停车场、大巴停车场属于封闭停车场,在不影响这三个停车场外部交通组织和内部主通道通过的情况下允许适当超车位停车,但必须做好相关服务,不得引起投诉和其他负面影响;1、3号住院楼西侧接出院停车区在不影响内部消防登高面和主通道通过的情况下允许接送住院病人车辆临时适当超车位停车,但必须做好相关服务,不得引起投诉和其他负面影响;遇地方政府、上级部门和医院重大活动、各类迎检等不得超车位停放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 16.4.5承租方必须与辖区交警、辖区街道、运管等部门协调好院区出入口及周边的交通与相关秩序,保持出入口与周边交通顺畅。承担不少于5人参与周边秩序管理。若与周边协调管理达不到医院预期,医院可自行协调管理并每月对承租方处工作考核处罚40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4.6承租方应提升服务质量,为来院人员提供高效、暖心、周到的交通服务;承租方应在重要窗口岗位设置形象岗,展示工作人员良好的素质和形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6.4.7承租方应提醒停车人保管好财物,院区内相关道路及停车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财物纠纷、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内车辆发生的刮擦、损坏、丢失、碰撞、各大门出入口挡车栏杆砸人砸车等)等情况均由承租方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赔偿和其他法律责任。 16.4.8承租方负责停车场的日常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保持院内相关消防通道畅通(包括不能停车、堆放杂物等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承租方应配合做好环境清洁工作。 16.4.9承租方应保持院区内交通和停车秩序良好,不出现因违停车辆、交通组织不当等问题影响院区秩序和声誉;承租方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护出租方的形象,礼貌对待病人和医护人员,不得与病人、家属及其他来院人员争吵、斗殴;不能出现相关负面舆情。 16.4.10承租方应完善院区内地面道路的车辆引导标识和警示标牌并维护正常使用。 16.4.11承租方应配合上级部门对医院的各项检查,做好与承租业务相关的各项迎检工作,对各类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承租方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16.4.12承租方应制定停车场各类突发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每月组织工作人员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培训资料在培训后3天整理好交出租方管理部门备案。 16.4.13承租方应确保停车场道闸系统的完好使用,如发生故障,承租方须立即联系维保单位维护并及时上报出租方;停车场道闸系统维保费用超出医院原合同免费部分的,由承租方负责;医院未出租停车场道闸及相应设施由医院负责。 16.4.14承租方应按医院的政策引导服务好在院区内免费停放车辆;承租方所有员工都需要参与医院的控烟、劝烟工作。 17、承租方团队要求 17.1对承租方的要求 17.1.1承租方应根据医院的服务内容要求,按岗位合理配置人员,提供详细的岗位配置方案及配置人员数量向院方医院备案,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值班主管2名(保证全天24小时至少1名值班主管在场),文员1人,按两班倒算总体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人(代客泊车和洗车相应岗位不计入)。合同期间,院方医院可以根据运行情况对承包承租方的岗位安排和人员提出调整建议,承包承租方必须充分考虑院方医院建议并合理调整。院方医院根据运行情况,认为承包承租方配置的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院方医院有权要求承包承租方增派服务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承包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17.1.2项目负责人要求: 年龄在30-50周岁之间;具有服务意识和丰富管理经验,具备大型停车场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能应付突发事件。 17.1.3、员工要求: 年龄超过55岁(含)的员工不得超过总员工人数的20%;身体健康;适合公共场所的服务要求。 17.1.4、承租方工作人员须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仪容整洁,着装整齐,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须配备统一规范的通讯设备(与医院一致);通讯设备(对讲机)必须保证在岗人员人手一支,统一值班电话一台。 17.1.5、招聘管理人员必须经院方医院审核合格后方可录用,录用须填写外来职工资料登记表交院方医院备案;辞退、辞职人员须向院方医院报告并备案; 17.1.6、其他要求: 17.1.6.1必要时医院可直接调用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完成相关任务; 17.1.6.2院内各类突发性案件和自然灾害,应做好配合,服从调动,听从指挥; 17.1.6.3制定区域管理工作流程及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 17.1.6.4在医院及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如2个月内针对发现的问题无法整改完成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主要违约条款: 18.1洗车服务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供服务,超过时限每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处罚款2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超过6个月未提供洗车服务医院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没收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 18.2代客泊车服务(含院外停车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供服务,超过时限每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处罚款5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超过3个月未提供服务医院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没收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 18.3承租方在响应时承诺的服务方案中标后即成为对医院的合同义务,须认真履行,如未能履约按对影响的大小每月处2000至50000元罚款(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已在日常服务要求条款处罚范围内的不再另行处罚。 18.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履约不善给医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带来较大负面舆情的,医院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8.5合同开始3个月内未经医院同意更换本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医院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8.6服务处罚条款:根据合同服务要求,按月考核,未达到服务要求的逐项对照扣款,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处罚扣款达到5万元的(附件4第15条的罚款不计入该累计金额),医院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没收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 18.7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医院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医院损失。各类损失、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等,医院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的,承租方须在收到医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医院有权扣留货物出售抵偿,扣留期间对货物的变质、跌价等损失医院不承担责任。 (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经营项目(范围)和用途。 (2)利用租赁场地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医院利益。 (3)拖欠合同租金超过30个自然日。 (4)未按本项目合同、《出租公告》、承诺等履行义务和承诺。 18.8承租方须在每半年度缴纳合同租金时补足履约保证金金额,否则医院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没收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 19、其他条款: 19.1承租方触发合同提前结束条款、双方协商提前结束合同的,医院组织人员临时接管业务,保证院内停车及交通顺利运行,尽量减少合同非正常结束的影响。承租方违约提前结束合同的,按合同处罚并结算相应款项。 19.2承租方因被处罚等原因而被结束合同的,自医院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无条件清退。 19.3医院和承租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执行合同,否则赔偿对方履约保证金金额。 20、免责条款: 20.1如温州市停车收费标准有调整,则医院和承租方均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执行,但须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 20.2医院院区内出现的突发事件、消防事件、日常检修等和其它非人为等因素(如停电、断网)所导致承租方全部或局部停业事件,承租方应给予医院免责。 20.3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等)导致场地损毁,造成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医院按规定退还承租方剩余履约保证金。 20.4如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要求不相符的,医院和承租方均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执行,但须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 21、管理用房:医院视情况可提供不超过30平方米的管理及办公用房一间,医院未提供时,承租方经医院书面同意后可在停车场合适位置搭建临时设施办公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完成报批建设手续(需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建设及报批费用),医院在报批建设手续完成后配合其相关搭建工作。 22、意向方需书面承诺,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出租方有权没收其所交保证金;如提供资料证明力不足,出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方提供新的证明资料,意向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其放弃报名。 23、意向方需书面承诺,承租后为意向方直接运营,如成立项目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将以意向方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名义办理,不存在转租、转包情形。运营过程中出租方有权查阅承租方关于本项目往来款证明等资料,意向方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其违约,出租方有权清退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4、本项目出租方招租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经营许可范围含有停车场服务【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停车场服务”字样】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执行标准:提供相应的查询记录】。 2、意向方(或其全资子公司)具有两项(含)及以上正在运营管理的停车场业绩,其中一项为200个(含)及以上停车位的医院停车场业绩,另一项为500个(含)及以上停车位的其他公共停车场业绩(仅限火车站、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机场、医院、体育馆)【执行标准:1)须提供与医院等单位直接签订的相关合同(仅限医院等单位本身,不含医院等单位行政部门及下属公司的合同)及最近一期支付医院等单位租金(或管理费)的银行回单2)提供相关停车场定位地图、照片及相关停车场委托方联系方式并同意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现场勘察3)相关合同中如未明确车位数量的需医院等单位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 3、意向方报名前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根据主要交易内容提供详细经营方案于2023年11月17日(第八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至出租方处,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管理团队人员配置及规划(其中现场项目经理要求在意向方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且具有3年以上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相关社保证明、经验资料及相关证书材料)、停车引导方案、洗车服务、代客泊车方案、应急消防预防方案、承诺函等内容,如提供资料证明力不足,出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方提供新的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处理方式如下: (1)余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先将其中的100万元转为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由浙交所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的余额退回至承租方指定账户。(2)余额少于100万元的,将余额全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由浙交所10个工作日内转账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承租方按规定及时补足立约保证金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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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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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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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571-87297317 手机 13588818048 传真 邮箱 wangsy@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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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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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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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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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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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