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乐成街道南大街380号交通大厦东首裙楼一至六层房地产及地下室停车位十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200.70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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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6770㎡(其中一至六层5100㎡,地下室共两层约167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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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0-31 |
出租标的地址 | 乐清市乐成街道南大街380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联系电话:0577-89888861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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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72391号、乐政国用(2002)第001-00236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标的内部原有的家具、装修废弃物等物品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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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振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62537149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千帆西路226-228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00.7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前七年不变,第八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30天前付清,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综合用房。不允许经营违反环保要求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者需要特别许可而未获得许可的行业。不允许“三合一”使用(即禁止租房内生产、加工、吃住一体),不允许经营宗教迷信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行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他扣款费用后,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由出租方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2.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标的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满10年后,给予6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关系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不享受6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4.租金不含房屋租赁的相关税、费及土地收益金。除土地收益金由承租方承担外,租赁期内发生涉及其他租赁税、费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标的内部原有的家具、装修废弃物等物品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7.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如期交还。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投入的不动产装修、电气设备(可移动电气设备除外)等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到期时将可移动电气设备搬运完毕,逾期不搬的,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进行装修时,相关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要按有关部门批准的要求进行装修,装修平面布局须经出租方同意且送至出租方处备案。在进行装修时,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物主体结构及外观,且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管,有关的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一切风险与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分包、抵押、转借承租房屋,不得中途退出,违约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如已经得出租方同意转租的,承租方需将转租合同交出租方备案,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 10.租赁期内,出租方若因市政府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影响该出租房的租赁使用期限,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搬出,出租方应将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部分(按日平均租金计算)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 11.标的移交:竞得人须在收到《标的移交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协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期时间为准。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6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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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0月11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0月31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0月31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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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0577-89888861 手机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78901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