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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南区:椒江区黄金大道以北 海兴路以东;北区:椒江区东方大道以南 聚洋大道以东 土地证号 《关于印发台州东茂观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台循发(2021)17号 土地面积 2586.7000亩 用途 农业种植 类型 农业种植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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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台州东茂观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6-88909826 联系地址 台州湾新区滨富路东盛广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20.00 元/亩/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净地出租,出租底价为920/亩·年*2586.7亩=2379764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分两次支付,第一次租金先支付两年,在合同签订后第770天支付剩余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农业种植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 23万元。 2、租赁要求: ①租期三年,《土地租赁合同》期满自行终止,交回土地,不予延期,若作物未收割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②每年必须种植水稻一季或以上,种植的水稻须满足资规部门的验收要求。如验收不通过,承租方须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验收的要求;如承租方拒不配合整改,出租方有权直接进场整改。出租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直接在承租方第二年的租金中直接扣除。如若不足,出租方将继续对承租方进行追偿,并且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③其中50亩需种植一季晚稻,品种由出租方指定。收获后的稻谷需加工成大米,且每年不少于17吨归出租方所有。 ④不得随意破坏现有农业基础设施,负责租赁期间内相关农业基础设施维护、检修、保养。 ⑤承租方签订合同后至土地交付之日前,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做好验收相关工作,并达到相关部门要求。 ⑥禁止任何形式的田间焚烧行为和非农业作物种植及其堆场、种植花木、取土等行为。 ⑦土地租赁范围内如需要土方填筑,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承租方不得私自运土方进场,否则按5000元每车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承租方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承租方必须进行合法水稻种植。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确保投入必要的日常养护费用,做好沟、渠、田埂路的维护工作,确保水稻长势良好。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地块按现状出租,土地土壤含有少量碎石及其它建筑废弃碎渣由承租方自行清理,局部区域土质较软容易沉陷,需注意机械及人员安全;交付时出租方不负责地块设施建造、瑕疵修复及拆除工作(如有修缮,须经出租方同意)。 4、承租方不得用于非本合同约定或非法的目的以及擅自将本宗土地转包、分割出租,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租金,及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款相关内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不得以经营不善、种植水稻不能成活等原因退出本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及其基础、附着物、沟渠路、田埂路及已有水、电、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承租方办理,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否则,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6、租赁期区域内的灌溉水电设施及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要做到科学浇灌,节电节能,产生的水、电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自身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工作,涉及到水电、泵房等操作的,需由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承租方应做好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及保护工作,必须为员工参加人身伤害意外险投保。遭受台风等不可抗力影响时,承租方需根据台州湾新区防台防汛应急响应等级服从出租方指挥。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界满前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承租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承包的种植范围内损坏的设施予以修复,承租方必须保证达出租方后续出租农田的基本要求,水稻及垃圾、碎石、废渣等杂物清理干净,具体要求根据出租方及相关规定确定(相关部门政策变化或不作要求的除外),未采取相关措施,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置,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己承担。 9、在合同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电网工程、土地开发等非承租方原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出租方按实际收回土地面积乘中标单价退还已支付金额,其他费用不予赔偿。如有相关国家政策要求需要赔偿时,出租方予以配合。若承租方拒绝配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收回土地,其损失由承租方自负,如因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造成的相关损失以及其他法律问题。 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月份租金。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其发生和后果均无法预防且不可避免、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 10、2025年水稻秧苗由出租方提供,承租方承担秧苗采购费用81.9万。如果承租方提出不同的水稻种植方案,经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同时承租方需承担出租方已签水稻秧苗采购合同的全部权责及出租方损失。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7.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出租方递交备案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的“我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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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 《授权委托书》.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土地租赁合同》.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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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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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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