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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温州G1523(甬莞高速)龙港高架5号桥29#-31#墩桥下 土地证号 无 土地面积 1512.00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无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权证无,已授权给温州市自然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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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62672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4.62672万元,租金前三年无递增,第四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上涨1%。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租金含税。
出租用途 场地用途:传统体育项目场地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成交价的20%(向上取整)。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合同终止(包括租期届满及提前解除情形)后,出租方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须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移交手续,租期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 3、租赁场地以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参与竞价之前,承租方已了解并实地查看租赁场所、周边环境及租赁场地项目情况,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场地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出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有承租方承担,并放弃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4、承租方在使用期间对承租场地进行改造、建设,或增添附属设施、设备,应事先向出租方报备同意,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完成必要的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程序后实施,报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土地使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因改造土地作出处罚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出租方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承租方增添的附属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归承租方。 5、承租期间,有关承租场地的安全、消防、生产、治安、环保等事项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定期对承租土地进行的安全检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类工作检查,承租方应全力配合。 6、租赁期间租赁场地如遇政府建设使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搬迁的,租赁关系自动终止,承租方按出租方通知的日期无条件腾退,租金按实收取,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连带担保人身份证,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公示期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公司章程,法人代表及最大股东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93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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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4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5月8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5月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下午5时止。 3、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电话:0577-88528852、13968895073 5、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下午5时止,如延长期内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5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2025年5月12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5月12日11:00)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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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 邵先生 电话 0577-8852885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联系人 邵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8852 手机 1396889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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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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