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杨家山背房屋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91,50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约221.7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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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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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29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杨家山背房屋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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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原合同截止日为2025年4月25日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改造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5、出租标的现状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双方现场实际确认为准。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看房联系人:0579-82178862,朱女士。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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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市金东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8257870089 联系地址 金东区东孝街道金园路农科创大厦C区4楼102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1,5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逐年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品经营项目。不得经营餐饮、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屋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重新挂牌;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在出租方发出签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方可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为标的房屋交付日,如自出租方发出签约通知后30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账号:201000212714238;账户名称:金华市金东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租金及款项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方按实地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改造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5、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 6、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遇政府建设、拆迁,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9、因城市建设、改造的需要,对标的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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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延长披露期,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9-8205013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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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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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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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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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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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