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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5)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592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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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瓯旅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金侠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868885009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89号17层1710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3.2518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43.2518万元,租金逐年递增,即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须在上一年度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历日内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出租用途 业态用途:菜市场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2万元,于成交后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和首期租金一并付清,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本次房屋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地上房屋结构、质量以现状为准,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该标的物所有的相关资料无异议,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3、租赁税由出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并直接交纳。租赁房产的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4、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房产的权属证明材料,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并采用复合消防要求的材质进行装修。承租方不得以房产使用功能、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或拍卖公司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5、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对房产场地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但不得影响房产的安全,房产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拆除。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产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对租赁房产改造、装饰装修前,须报政府职能部门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并须将改造、装饰装修的方案设计图纸以及政府审批的相关文件等交由出租方备案。 6、承租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须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8、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共利益等原因,或房产属安置房源,政府需要安置该处房产的,租赁房产确实无法继续提供承租方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迁离,除无息退还已付未用租金外,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进行任何的赔偿或补偿。 9、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11、受让方须于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租期 租赁期限为 5 + 5 年,以5年为一周期,第一期租赁期限到期后,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协商一致,未达成解除租赁协议的约定,且未出现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双方继续履行第二期租赁合同。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8.6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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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在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9日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下午5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方报名,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房产租赁合同(样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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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 、邵先生 电话 0577-88528852、0577-88550126 传真 邮箱 634078733@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联系人 邵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8852 手机 1396889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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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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