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规划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现场看样联系人:毛老师15858270835;看样时间:周一上午9:00至周五下午16:00。 7、其它费用:垃圾清运费按 1000元/年收取;水4.4元/吨(含1.2元/吨的服务费,税费另计)、电0.5918元/度(含10%电损,税费另计),水电费及税费根据国家定价即时调整。 8、经营条件:承租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本次竞买或承租资格;已签署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租赁合同,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标识标牌(门头):按出租方统一标准制作,承租方承担费用。 10、商品定价方式:不得高于周边学校眼镜店同类商品价格,商品明码标价。 11、使用校园卡消费:安装校园“一卡通”POS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结算方式:次月15日前,出租方收取卡机收入1%的管理费。 12、其他情况说明: (1)出租方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在校师生5000人左右,2023年9月起在校人数10000人左右。 (2)竞得标的后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并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人需与承租方一致、经营范围与投标项目一致,款项往来账户名称必须与承租方一致,费用自理)。 (3)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各项规定,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4)所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国家统一控价的除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经营销售“三无”商品,商铺门前不得摆放任何杂物。 (5)承租方商铺按消防规定统一配备灭火器,费用自理。 (6)承租方不得将商铺分出租、转租或挪作他用。 (7)承租方从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8)合同期满如项目保留,则采取重新进场公开招租形式。 (9)合同期间,出租方有权另增设同类业态经营场地(出租方也可能经营与现商业项目相同的业态),以满足学校需求。 (10)同一竞买方在南浔校区内只允许经营一个项目(可以兼投,不可兼中),否则所有参加竞买项目均被视为无效。如已签合同,一经查实即终止合同,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联系人 管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86929038 联系地址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街508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3.90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总租金139000.00元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1、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含)以下,分五次支付。 2、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以上~100%(不含),分二次支付。 3、成交价高出挂牌价100%及以上,一次性付清。
出租用途 眼镜验配,销售眼镜及配件,眼镜维修、清洗。(所经营范围、装修方案须出租方确认同意后实施)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总租金的10%,在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全额无息退还。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五年(预计自2022.8.1至2027.7.31)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1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于女士 电话 0571-86089050 手机 13757370371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
-
27630.00(元)
-
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