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鹿城院区12号楼101、102部分区域二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488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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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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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09 |
出租标的地址 | 鹿城区学院西路109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叶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78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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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温国用(2008)第1-43969号,权利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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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育英儿童医院)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5670015 联系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1111号行政北楼905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488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起始价1.488万元,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按照先缴后用的原则,每年一付。首年租金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
出租用途 洗衣店收发衣点及服装简单处理(如熨烫和缝补等)。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根据主要交易内容提供详细经营方案于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7日)上午10:00前递交至出租方处(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5057547505,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东段)1111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行政北楼906室)。经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整体经营思路、营业时间、经营业态、门店装修方案等,经营方案须符合交易条件要求,如出租方认为提供资料证明力不足,有权要求意向方提供新的证明资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承租方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出租方有权从当月结算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承租方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款项)无息退还承租方。 3.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缴后用的原则,每年一付。首年租金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 4.该出租场地仅用于洗衣店收发衣点及服装简单处理(如熨烫和缝补等)等用途,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场地用途变更,须经出租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5.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另外出租其拥有的场地,用途同本项目(出租方也可能经营与本商铺经营项目相同的业态),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变更合同或暂停执行合同。本次标的中的商铺经营项目,与出租方后续出租的其他商铺存在同业竞争的风险。 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次商业项目招租的出租房产可提供土地证,但至今尚未取得房产证,若因此不能取得经营资质而无法开业的,其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金仍须按合同约定缴纳。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费、电费由承租方每季度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缴纳,如国家水、电费有提高或减少按国家规定执行。 8.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意向承租方报价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装修安装、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提供水、电接入点,场地水电由承租方自行接至出租地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的所有商品须明码标价,承租方所售价格不高于温州地区同类门店的市场价格。 10.承租方经营项目应符合医院院感、三甲医院评审等对医院的标准要求,并配合医院的各项监督检查。对于医院提出的整改意见,承租方应积极听取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11.承租方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培训,爱护医院的设施设备,服从医院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沟通和协调能力,对待患者及家属热情,不与患者或家属吵架,能正确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因与患者或家属发生矛盾纠纷所涉及的经济等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沟通、管理能力,须对管理人员管理并定期考核,以保证服务质量。 12.营业时间服从出租方安排。 13.营业范围要求:门店须进行衣服干洗、床单被服洗涤、熨烫、修改缝补衣服、皮具护理、窗帘地毯清洗、鞋类清洗护理等全品类洗涤服务、清洁用品等。 14.取件周期要求:一般情况下快件当天可以取件,工厂普洗3天取件。 15.洗涤服务质量的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SB/T 10989-2013 衣物洗涤质量要求》)。在洗涤后的物品外形、外观等方面,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外形:基本保持原有风格,无明显变形。 (2)外观:整洁美观,各部位自然平服、无新增折皱、亮光、拉毛、起球、损伤。附件齐全,原有褶骨位置正确不偏离。 (3)色泽:颜色和光泽基本与原色一致,无明显掉色、无变色、无串色、无搭色,无花绺。 (4)气味:无异味。 (5)手感:基本保持原有手感的柔软、弹性。表面滑爽无粘腻感。 (6)洁净度:整体洁净、透亮,无残留洗涤剂痕迹,无污渍(顽固性污渍除外)。 16.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 17.经营品牌在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和洞头区)在营洗衣店门店数量不少于5家,医院员工可在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和洞头区)同品牌门店按照院内价格获得服务。 18.店名、广告、装修方案须出租方审核同意。 1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 20.标的移交: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2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承租方根据需要可在出租标的物点开设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22.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3.竞买单位自行审查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拍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协议》样本。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具有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和洞头区)在营洗衣店门店数量不少于5家【执行标准:洗衣店门店仅限意向方本身或其分公司,同时提供门店的营业执照、定位地图、照片】。 3、意向方应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查询记录】。 4、意向方报名时需取提供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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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协议成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3月26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4月11日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4月11日11:00)。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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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叶女士 电话 0577-88878901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78901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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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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