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状元岙港区8#、9#泊位综合楼701室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5.1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约147.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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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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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7-04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洞头区状元岙8#、9#泊位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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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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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状元岙港务分公司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63466082 联系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深水港8#、9#泊位综合楼802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10 万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5.1万元,租金价格第二年起每年递增 3%。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首年3个月租金。 2、法律法规要求报消防、规划、城管执法、房管等行政部门审批的施工、装修项目,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审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3、承租人租用该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4、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屋顶如存在漏水,承租方需自行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 6、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8、竞拍人参与竞拍前应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租赁合同全部条款。 9、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为确保消防安全,承租方租赁该房屋不得烹饪。 11、承租方开展房屋结构改造、配套绿化改造、广告招牌设立等应符合住建、园林绿化及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事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场地规划用途和房屋、场地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合同无法履行和承租方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13、本项目服务费由承担方承担。
租期 3年(无免租期)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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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10个周期,已延长1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本项目首次挂牌期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延牌期采用即时摘牌协议成交方式。 2、公告挂牌期:首次挂牌期限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租保证金,逾期无效。 3、首次挂牌期间,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4、首次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5、首次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 6、延牌期交易规则:①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租保证金。②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 7、如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项目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屋租赁合同》.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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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 0571-86089064 手机 18767992353 传真 -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