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兵营巷8-10号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3.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建筑面积:约484.79平方米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20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1-24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兵营巷8-10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叶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56398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1月18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征收,现委托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场地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3.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起始价13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原承租人竞得的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新承租户竞得的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内将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期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 1、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且不得转租。 2、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并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2、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支付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 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4、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5、在租赁期间若遇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房产,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任何要求。如若1个月内房产未腾空退还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房产,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期间,竞得人自行办理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竞得人不得以房产使用功能、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相关手续审批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期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招租,原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7、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8、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承租人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处置;如逾期30天未处理,即视为承租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人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无主物处理,且出租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出租人要求保留不予拆除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拆除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本期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期从原租赁合同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拍保证金。已进入装修的,腾空并恢复原状,装修等一切损失出租人不做任何赔偿,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腾空前的房屋占用费,如一个月内拒不腾空的,视为放弃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 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1)原承租人要在竞拍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做好腾空、移交房产。原租赁合同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的过渡使用期间租金,按本次竞拍成交价租金标准收取,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如未按时腾空,超1个月部分的天数租金按竞拍成交价租金标准的双倍收取(即逾期腾空期租金=应腾空当日租金*2*延期腾空天数),且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房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原承租人承担,同时对房屋内所有未按时腾空物资视作原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可由出租人自行处置。 (2)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本期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收到《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拍保证金。 10、新承租人竞得的可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转让由原承租人前期投入的房屋装修和设备设施。 11、如成交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原承租人仍未腾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房产租赁合同》等其他招租文件中明确。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3、为企业法人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 4、意向竞买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2025年1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为不合格)。 5、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城发集团国有资产承租人失信黑名单汇总表》为准)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9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协议成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1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24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24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3、报名审核时间:2025年1月26日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楼。 6、咨询电话:0577-88856398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规定时间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月27日10:00限吋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月27日11:00)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7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3日17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买保证金,若延长期内产生2家及以后合格意向方报名的,竞价会时间另行通知。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先生、叶女士 电话 0577-8885639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张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56398 手机 1525804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