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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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其他(部分空置,空置面积7593.8平方米)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2、此次竞价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及内部设施、设备和物品的所有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中,4-17层产权属于浙江富浙金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余产权属于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富浙金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授权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租,竞租成功后,承租方分别与产权方签署租赁合同 4、权证相关信息:有房产证。 5、本次出租范围不包括15楼出租方自用部分,具体出租房源清单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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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500.00 万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2500万元,第4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除餐饮、娱乐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合同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出租标的及设施设备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物业管理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部分出租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由出租方配合承租方与原承租人签订三方协议确定出租方变更事宜。 8、承租方竞得后未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履约主体,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调换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承租方承诺前五年租赁期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用于租赁物业公共区域、大厦广场、设施设备等改造提升,租赁合同签署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改造提升计划书。 11、在合同期限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应额外向出租方支付按解约时租金标准计算的3个月房屋租金及解除合同前租赁合同中免租改造期的租金。 12、承租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需对外租赁的,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承租方在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还须向出租方备案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可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3、因出租标的部分处于在租状态,租赁合同签署后,承租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得解除原租赁关系。 14、租赁合同签署后,出租方与承租方进行原租赁合同客户租金和押金的移交。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以终止日为节点,将物业实际使用人缴纳的截止日后租金和全额押金移交给出租方。 15、承租方须定期向出租方报送运营情况,包括租户履约情况、押金收缴情况等。如收取实际承租方的押金高于其缴纳给出租方的保证金,承租方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差,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其收取客户押金的水平。 1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每年9月份前向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及担保方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载有审计报告编号的年报封面。如甲方认为承租方、担保方存有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对履约能力造成较大影响,出租方有权要求其增加担保措施,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7、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90天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承租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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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承诺书.doc 富浙大厦整租合同(富浙金汇定稿).doc 富浙大厦整租合同(富浙资产定稿).doc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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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戴女士 电话 0571-87297161 手机 13216709917 传真 邮箱 admi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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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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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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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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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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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