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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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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前进街道滨江二路与钱江通道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 俞兰 成立日期 2021-02-08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MA2KDWK39K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钢压延加工;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51.00% 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 49.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37,196.933009 2,499.8130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7,639.411815 67,965.017568 29,674.394247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82,974.34927 1,207.45663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3,752.380792 71,709.83329 22,042.547502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197号《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股东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安鸿新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已完成股东名称工商变更登记。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在册员工为19人。1人在评估基准日后离职,截至本次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在册员工人数为18人。
4、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云尚观澜中心1幢3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敏 成立日期 2017-12-01 注册资本(万元) 8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10MA2AYEMM3M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754435406T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5-07-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简复单 市国资委简复【2025】第25号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13,118.83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凭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到杭交所查阅、领取转让方留存杭交所备查的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至会审字[2025]第0414号《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至会专审字[2025]第 0548 号《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197号《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至会审字[2025]第0414号《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至会专审字[2025]第 0548 号《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197号《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3、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涉及场外优先权人行权的,转让方应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有效报价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和法律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场外优先权人,告知其本次交易作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及成交的所有条件等等,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杭交所办理行权手续(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并告知其逾期不办理的即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场外优先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的,则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由杭交所自场外优先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场外优先权人行权且完成行权手续的,杭交所自场外优先权人办理完成行权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该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5、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197号《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6、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已知悉转让方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 (1)基于上海仲裁委员会2025年3月18日作出的(2024)沪仲案字第2564号、2590号、3361号裁决书,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被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应向申请人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款项和费用合计47121047.1元(上述金额不含评估基准日后至全部付清本金之日的利息)。 (2)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3月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向中建二局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主张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资金占用费计算逾期资金占用费3106208.68元。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确认了逾期资金占用费1256439.05元。如实际判决利息与上述预估利息存在差异,将会影响评估结论。 (3)转让方在评估基准日前对标的企业的融资担保均已解除,浙江安鸿新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原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49%股权为担保事项提供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尚未解除,转让方对反担保股权质押解除最迟不晚于股权转让全部交易价款收到后一周内。 (4)标的企业与杭州交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交投装备科技发展(建德)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协商确定的年化6.5%逾期资金占用费,确认了评估基准日前货款逾期资金占用费合计金额9139597.10元。 (5)杭交投装备科技发展(建德)有限公司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协商确定的年化6.5%逾期资金占用费,确认了评估基准日前货款逾期资金占用费10174529.36元。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标的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等(包括工商变更前)均由产权转让完成且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3)根据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197号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标的企业应向转让方支付股利人民币26700964.9元。根据转让方出具的说明,上述应付股利最迟不晚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4)标的企业在标的股权的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应确保标的企业在标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不得继续使用杭州交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字号,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杭州交投”字号,即需在产权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名称变更,否则应当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转让方因此产生的各项维权费用。 (5)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所涉人员安置途径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涉人员范围为与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不涉及。若股权转让后,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届时根据标的企业和员工各自意愿,依法处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和章程变更由新股东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决定。 (7)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股权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 (1)本次股权交易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付清股权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后,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变动登记和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成交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成交日。 (3)股权交易生效日:《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生效日。 (3)股权转让交割日: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 (4)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至股权交易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5)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应积极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产权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9、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经纪会员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10、有关因本次股权交易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11、本项目标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等以转让方出具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12、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13、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允许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623.7664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股权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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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附件1:产权交易合同(样本)7171741143266997064.docx 、 附件2:产权受让申请书8164813857899713049.doc 、 附件3:承诺函7831165592656571279.docx 、 附件4:报价书8046144022561209648.doc 、 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空白)8004940884590222081.doc 、 附件6:授权委托书6790964754246753557.doc 、 附件7:联合受让协议 (样本)5004061929202849376.doc 、 附件8:交投物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6875715537314627349.pdf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于小姐、楼先生 电话 0571-85085358、0571-85085368 传真 邮箱 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王雨嘉 电话 13456937916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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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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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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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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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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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