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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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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峙头光明码头 法定代表人 潘广为 成立日期 2007-01-12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0079603060XQ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51.00%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9.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85.726042 -8,927.017387 -8,927.01738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4,840.103515 133,462.357761 -38,622.25424 审计机构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67.815072 -3,993.626911 -3,993.62691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0,019.039194 142,634.920351 -42,615.881157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报名时间:公告截止日15时前,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携带网上要求的资料来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345室进行现场确认。2.挂牌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等详细资料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备查。3.转让方式:在公告期间,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转让;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竞价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10:00。4.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45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与挂牌交易合同,以及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574-88026898)。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史庭军 成立日期 2001-01-01 注册资本(万元) 556,54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0014407480X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宁波市国资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5-06-2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12,25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原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步在浙江产权交易所转让其持有的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51%股权。 2.截至2025年5月31日,标的企业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900万元,相应利息根据各借款合同确定。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出借足额借款,以保证标的企业足额清偿截至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标的企业欠付的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受让方未能按时足额向标的企业出借借款的,受让方同意就截至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标的企业欠付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余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6个工作日起3年。 3. 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6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应清偿标的企业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所有利息(含罚息、复利,如有)。标的企业未能按期足额清偿的,受让方同意就标的企业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所有利息(含罚息、复利,如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6个工作日起3年。 4.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5.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意向方保证依法及时履行向政府反垄断审查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义务。 6.转让事项如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则受让方报名时所交竞买保证金及其在挂牌交易合同订立后打入的全部价款资金均作为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转让事项获得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转为转让价款。若转让事项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22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1个周期,已延长5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老师 电话 88026898 传真 邮箱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李校祖 电话 18905745895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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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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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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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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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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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