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龙港市兴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享有的债权(31019.77194万元)
拟转让比例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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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2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5-22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程女士|联系电话:0577-86530603、0577-8855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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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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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龙港市兴荣置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逸合城六期3幢212室 法定代表人 官福雷 成立日期 2024-11-12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83MAE4QKJ384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019.85194 31,019.85194 0.00 审计机构 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3月1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019.85194 31,019.85194 0.00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决定书》2024年11月20日 基准日审计机构 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底价31019.77194万元,,本次转让底价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0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31019.77194万元;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 2、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本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标的公司代办服务费800元及股权转让涉及相关税费等。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照挂牌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10个工作日)延期。 6、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首期款(总价款的5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剩余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或在预售证办理前(以先到时间为准)汇入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利息按年化利率【5.1477%】计算,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提供合法担保。 7、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日止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产生的利息分两笔计算。产生损益的计算方法:第一笔15820.08369万元*5.1477%/年,具体时间按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11日至首期价款付清日间隔时间计算,自受让方付清首期价款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银行账户(户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1961000000089619;开户行:华夏银行温州龙港支行);第二笔15199.68825万元*5.1477%/年,具体时间按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11日至全部交易价款付清日间隔时间计算),自受让方付清剩余价款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上述转让方银行账户。 8、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9、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10、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1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12、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附件: 13.重大事项及披露.pdf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月湖路1号内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陈锋 成立日期 2010-06-29 注册资本(万元) 28,95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27558630618Y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龙港市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330383MB1D78936Q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5-04-0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龙港市兴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享有债权的请示》 批准单位名称 龙港市人民政府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龙港市兴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享有的债权(31019.77194万元) 转让底价 31,019.77194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首期款(总价款的5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剩余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或在预售证办理前(以先到时间为准)汇入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利息按年化利率【5.1477%】计算,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提供合法担保。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首期款(总价款的5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剩余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或在预售证办理前(以先到时间为准)汇入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利息按年化利率【5.1477%】计算,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提供合法担保。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不涉及职工安置。 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产权交易完成后90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公司的注册资金全部实缴到位。 3、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制定新的《龙港市兴荣置业有限公司章程》,并依此变更原章程。 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标的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各方之间的约定,承担相关税、费。其中,转让方须承担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税费,由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并承担。 7、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首期款(总价款的5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剩余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或在预售证办理前(以先到时间为准)汇入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利息按年化利率【5.1477%】计算,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提供合法担保。 8、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日止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产生的利息分两笔计算。产生损益的计算方法:第一笔15820.08369万元*5.1477%/年,具体时间按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11日至首期价款付清日间隔时间计算,自受让方付清首期价款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银行账户(户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1961000000089619;开户行:华夏银行温州龙港支行);第二笔15199.68825万元*5.1477%/年,具体时间按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11日至全部交易价款付清日间隔时间计算),自受让方付清剩余价款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上述转让方银行账户。 9、股权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股权交易合同(样本).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程女士 电话 0577-86530603、0577-88550126 传真 邮箱 634078733@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 联系人 程娜 固定电话 0577-86530603 手机 18562583565 转让方 联系人 缪仁铖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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