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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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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弘驿置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路1号2幢306室 法定代表人 蒋宇超 成立日期 2014-03-05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092053061X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 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85.00% 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849.578069 -3,962.9245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6,671.218129 51,701.980327 34,969.237802 审计机构 深圳市深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2月28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5.04587 21.87201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0,136.443214 38,830.416261 31,306.026953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0360号《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弘驿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2、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18号东站枢纽东广场A座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胡益平 成立日期 2006-12-31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4796664135D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751708923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5-03-1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市城投集团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弘驿置业有限公司15%股权 转让底价 6,436.49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4]0511014675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0360号《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弘驿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4]0511014675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0360号《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弘驿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股权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员工安置: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5)本次股权转让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起至转让标的交割日(指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继。 (6)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全部股权交易价款且转受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变动登记和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7)意向方已知悉:根据2023年3月《杭州弘驿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决议:股东会同意,城东新城建设直接将土增税税款缴纳至上城区税务局,城东新城建设缴清上述款项后,视同城东新城建设完全履行了股东责任,如弘驿置业未能按期缴清剩余应由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所承担的土增税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与城东公司无关、由新天地集团单独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风险由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承担。如因滞纳金、罚款(如有)等责任给城东新城建设造成损失的,城东新城建设有权向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截至评估基准日,弘驿置业涉及相关土地增值税滞纳金的账面价值为62,512,261.20元,本次评估结论已考虑该笔滞纳金的支出,在此提醒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8)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 5、本次交易成交的,受让方须支付交易服务费。 6、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287.3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股权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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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附件1:股权转让协议(样本)7469942470223536215.docx 、 附件2:产权受让申请书3447262890963405093.doc 、 附件3:承诺函1327386319159009285.docx 、 附件4:报价书6333381437976954782.doc 、 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空白)6014254098139690553.doc 、 附件6:授权委托书(样本)1818759477233407305.doc 、 附件7:特别事项说明2894605050466553310.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先生、楼先生 电话 0571-86892316 0571-85085368 传真 邮箱 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段琳霞 电话 13567580036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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