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生仙里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拟转让比例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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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1-05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楼先生|联系电话:0571-85085587、8508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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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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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生仙里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合村乡高凉亭村 法定代表人 刘金海 成立日期 2018-08-22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22MA2CDUDJ2X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滑雪;旅游开发、旅游接待、农业休闲观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策划与运营、户外活动组织、户外拓展训练(除高危体育项目)、会务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生产、销售:旅游工艺品;食品销售;销售、租赁:体育用品、体育器材;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杭州宏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 2.杭州生仙里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30.00% 3.黑龙江奥格斯特旅游设备有限公司 20.00% 4.杭州紫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964.15496 160.71688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258.457615 2,494.181217 5,764.276398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424.105383 -158.44586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157.574974 2,551.744438 5,605.830536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新评报(2024)第110号《杭州紫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生仙里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若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紫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上城区中山南路77号20幢1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眭爱清 成立日期 2012-10-22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2053692020Q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599570316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4-07-1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紫烟投资持有的冰雪公司10%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杭商旅董决【2024】69号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生仙里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 623.306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江南会(专)字[2024]222号《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新评报(2024)第110号《杭州紫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生仙里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江南会(专)字[2024]222号《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新评报(2024)第110号《杭州紫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生仙里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新评报(2024)第110号《杭州紫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生仙里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转让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5)股权转让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6)根据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已签署的的《流动资金借款协议》,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5日止,借款年利率5%,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具体详见《流动资金借款协议》。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已向转让方归还本金18万元、利息51750元,剩余本金12万元及利息尚未归还。根据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江南会(专)字[2024]222号《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新评报(2024)第110号《杭州紫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生仙里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披露,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借款本息120500元,后续利息按实际收。 (7)根据转让方出具的《关于借款的情况说明》和标的企业签署的《还款保证书》,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已于2024年6月4日向转让方归还本金6万元及利息3000元,标的企业承诺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归还剩余本金6万元及利息。 4、有关因本次股权交易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5、本项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及标的交割具体以附件《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6、本次股权转让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 7、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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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附件2:产权受让申请书8480345993911627511.doc 、 附件3-承诺函3177767124742639007.docx 、 附件4:报价书2741485708398250975.doc 、 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示范文本)6747370751757101474.doc 、 附件6:授权委托书(产权转让示范文本)4097393441939746360.doc 、 股权转让协议(样本)5264315773632040194.doc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楼先生 电话 0571-85085587、85085368 传真 邮箱 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郁圆媛 电话 15958117980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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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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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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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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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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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