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和5%债权转让项目
拟转让比例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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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0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0-08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阙女士|联系电话:0578-2608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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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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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山东路城东花园西侧裙房 法定代表人 周健 成立日期 2021-01-29 注册资本(万元) 78,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1181MA2HK3302B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公建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房屋征迁;拆迁安置房建设;城市化建设;新农村投资建设;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建设用地前期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21.4403 -380.796 -380.79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8,948.0338 499,114.3868 9,833.647 审计机构 龙泉市德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16.6114 -16.611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64,408.9693 386,522.2729 77,886.6964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基准日审计机构 龙泉市德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6.本次评估是在龙泉市德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龙德会审(2024)18号)的基础上进行的,经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同意,委估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为审计后的清查值,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是本次评估的重要依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申报的资产范围一致。我公司对引用报告的时效性和可靠性进行了专业分析判断,评估机构仅承担引用责任。 7.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37,851.31㎡,已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共计2,590,000,000.00元;其中面积87,857.34㎡的土地,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48,336.70㎡的土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另有A区块用地面积1,657.27㎡为道路设施用地,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未办证的48,336.70㎡土地,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产权清晰,不动产证书正在办理中。 土地使用权人已取得87857.34㎡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内容:不动产权证证号:浙(2024)龙泉市不动产权第0000456号;权利人: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座落:龙泉市上下水南地块;不动产单元号:331181003043GB00834W0000000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住宅用地、商业服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宗地面积:87857.43㎡;使用年期: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93年12月20日止;商业用地使用年限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63年12月20日止;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年限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73年12月20日止。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街道剑池东路252号鸿运大厦7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章俊武 成立日期 2000-08-21 注册资本(万元) 8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1181724547984J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龙泉市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11000797211096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4-04-0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龙泉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龙泉市财政局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和5%债权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7,334.61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⑴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价款的30%; ⑵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至转让价款的50%; ⑶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转让价款支付; ⑷除首期付款的剩余款项应当提供甲方认可的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⑸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未按时支付的转让价款逾期期间按照7%/年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⑴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价款的30%; ⑵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至转让价款的50%; ⑶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转让价款支付; ⑷除首期付款的剩余款项应当提供甲方认可的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本合同约定的首期付款支付日起算至约定付款时间的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⑸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未按时支付的转让价款逾期期间按照7%/年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除了上述已转为首期价款处的款项,在乙方将各期剩余价款汇入至其在“浙交汇”平台丽水市廉合产权的存管银行账户并完成“浙交汇”平台订单支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浙交所丽水市廉合产权将收到款项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收款后应依法向丽水产权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票据。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需承诺已知晓且认可以下事项,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补充信息 变更栏目名称 变更后内容 补充披露时间 增加退出机制 1.增加退出机制: ⑴在水南未来社区项目销售去化达到80%或首次开盘后满48个月,以上满足任何一条,乙方有权可选择退出。 ⑵若乙方选择退出的,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回购乙方所持全部股权,股权价值由公司股东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项目剩余未销售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并不低于《关于龙泉水南未来社区水南地块带方案出让安置房设计方案告知函》《关于龙泉水南未来社区水南区块安置回购价的函》中约定的安置房回购价格进行评估。 2024-09-03 16:20:41 增加退出机制 2.补充披露交易合同样稿 2024-09-03 16:20:41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阙女士 电话 0578-2608820 传真 邮箱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网址 https://www.lscqpt.com/LSPT/ 转让方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 0578-701067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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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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