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APP下载

浙交汇APP

微信

浙交所微信公众号

浙交汇微信公众号

通知公告

其他通知
评审专家征集公告
时间: 2024-07-19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拟打造数字化综合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着力于为各级国有企业提供货物、服务以及限额以下工程的招标采购数字化交易及管理服务,为吸收优质评标评审专家资源,保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各类评审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专业范围

本次专家征集不限定专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类采购领域:经济、工商、金融、法律、运维、评估、修理、租赁、交通、节能、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及网络安全、社会公共服务等;

2.货物类材料领域:机电产品、医疗器材、金属材料、石油制品、煤炭、化工、建筑材料、医药以及其他办公设备与家具等

3.工程咨询领域: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建设及施工等。

具体申报专业类别参考《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

申报条件

(一)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咨询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4.熟悉招标投标,熟悉行业情况,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能胜任咨询评审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子计算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或特殊专业,视需要可放宽到70周岁。

6.认同采购平台的各项管理规定,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机构)的监督管理。

7.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在库人员截图上传评标专业等相关在库信息,可优先入库。

8.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第2项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无相关职称,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或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各类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可经所在工作单位或行业组织书面推荐,经审核同意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专家申请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受到刑事处罚或因在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国家各部门或省市级评标或评审专家库予以除名、解聘或清退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5.被开除公职的。

如专家入库后被发现存在上述任何情形或在入库后发生上述任何情形,须立即告知采购平台专家库管理部门。一经查实或通过举报、监督渠道反映并被确认,专家将被立即除名。

三、申报要求

一)合理申报评标专业

申请人应当依据本人从事的工作、职称、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规定的专业划分,正确填报评审专业类别,选定到最末一级,申报的评审专业不得超过5个。

二)主动填报回避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填报本人需回避单位的法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回避原因。申请人须回避单位包括:

1.本人现任职单位、退休时单位以及持股单位;

2.本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

3.本人3年内曾任职(包括一般职务)或担任顾问单位;

4.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任职或担任顾问单位;

5.本人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主要负责人的单位;

6.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或登记)单位;

7.其他可能影响本人公正评标须回避的单位。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s://www.z7cai.com/tpframe/,自主完成专家注册,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上传报名材料(详见附件1),申请人应对报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人需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评审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2,需单位确认的退休人员到原工作单位盖章);

2.本人正面免冠照;

3.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4.学位及学历证书;

5.职称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有效信息页面,包含姓名、照片、专业、公章等页面)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6.入库承诺书(详见附件3);

7.实践经验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采购平台组织对已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选择符合评审专家库需要的评审专家。审核结果将在采购平台系统内进行通知。

如专家入库后被发现存在申报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实或通过举报、监督渠道反映并被确认,专家将被立即除名,不得再次进行申报。

五、其他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参考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相关规定。

咨询联系电话:0571-86089060、0571-86097457。

         

附件:1.专家注册操作手册

2.评审专家申请表

3.入库承诺书

4.《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