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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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项目信息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涉及债务人数量
1 户
债权
类型
银行类金融债权
债权
债权名称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债权基本情况
基准日
2022年8月16日
剩余本金(万元)
1535.64
剩余利息(万元)
279.63
其他费用(万元)
7.42
债权合计(万元)
1815.26
债权担保诉讼及其他情况
诉讼情况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于2019年9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诉讼,该案件目前处于恢复执行阶段,案号:(2021)京0108执恢2566号
担保情况
1.追加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智慧产业园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为二抵,一抵为交通银行);
2.追加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追加实际控制人俞凌、董爱民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证券化情况
无
其他情况
无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
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揭示(涉及产权转让的重大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并完成保证金交纳,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其他须披露事项:
(1)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不良资产,债权本息为人民币18,152,645.55元,其中本金15,356,365.11元,利息2,796,280.44元,垫付费用74,172.50元(截至2022年8月16日)。
(2)债权现状:拟出让的资产五级分类为损失贷款,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债权处于北京地区。
(3)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多次发布退市风险预警公告,公司涉及诉讼、执行案件较多,具体详见上市公司公告。
(4)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由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预重整程序,案号:(2021)川15破申19号。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万元)
1543.06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汇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101013388100002178)。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154.31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银行(户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城东支行,账号:3301040160021822195)。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除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余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转让方承担的除外)。
3.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林健,联系方式:13587879909。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54.31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指定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如意向方未通过转让方的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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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 《债权转让合同(样稿)》.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于女士 电话 0571-86089050 手机 1861658944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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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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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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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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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3.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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