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沈家小区信安西路317号、319号、323号三间商铺招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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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3-11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翁先生|联系电话:0570-389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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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衢州市衢江区沈家小区信安西路317号、319号、323号三间商铺招租 交易方式 其他竞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迟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9个周期,已延长45个工作日 是否有保留价 无 项目信息 1、信安西路317号:建筑面积约75.86㎡,一层。无烟道,不能从事涉及油烟类相关业态。履约保证金:10000元。
信安西路319号:建筑面积约283.62㎡,二层。无烟道,不能从事涉及油烟类相关业态。履约保证金:10000元。
信安西路323号:建筑面积约81.8㎡,一层。无烟道,不能从事涉及油烟类相关业态。履约保证金:10000元。
租金递增方式:第 2 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5%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本项目出租店面门头必须按照出租方要求统一尺寸,即突出最外侧墙面25cm(净深),上下宽1.2米,相关方案需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店面装修需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且空调外机的挂放需符合市容市貌、文明城市相关规定,不能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
11、如租赁业态为餐饮类等会产生油烟类业态,承租户必须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器。厨余垃圾由承租户自行清理,不得占用小区垃圾堆放资源,不得违反市政相关要求,若委托物业公司清理的,需另行付费,费用由承租户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
12、意向方完成报名后,该项目将在浙交汇-资产租赁板块挂牌披露,意向方须经资产租赁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竞价等相关流程;竞价结束后,确定为该项目承租方。本项目仅做标的信息展示、意向方信息征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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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简况
委托方名称 衢州市衢江区城乡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振兴路以北求实路以西(区水利局大楼5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36891250488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项目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翁先生 电话 0570-3891705 传真 邮箱 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网址 委托方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 15957199926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