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23-43)义乌市上溪镇同心村前山头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资源处置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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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2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5-31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联系电话:0579-89906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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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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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C23-43)义乌市上溪镇同心村前山头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资源处置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 向社会公开处置上溪镇同心村前山头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资源,共计1个标的。根据浙江诚拓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开挖区评估利用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方量为0.22万m³(约0.53 万吨),评估价为 4.29万元。
上溪镇同心村前山头土石方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面积676.10㎡,总挖方2782.60m³[其中:开挖强风化岩(砂砾岩夹凝灰岩)633.00m³、中风化宕(砂砾岩夹凝灰岩)2149.60m³],填方量116.90m³;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等工程清单预算价为11.4555万元(即《义乌市上溪镇同心村前山头土石方工程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中所指的“招标控制价”),工程清单预算价让利50%(固定值不做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让利)后的价款(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含税费用为2568元)作为施工工程款项,施工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稿)》。工程开挖方量以《义乌市上溪镇同心村前山头土石方工程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为准,严禁超挖。
竞得人需负责土石方开挖、土方和回填等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文件要求的工程。
其他披露内容 1、项目总工期为60日历天。 2、成交后竞得人须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竞得后须一次性付清成交款,矿产资源如涉及税费由竞得人自理。 4、本次处置的石料(宕碴)按实际交付为准,质量不作保证、数量不作增减。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5、施工场地围墙、围挡等围护设施,临时用地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竞得人自行完成,达到义乌市文明标化合格工地及义乌市在建工地雨污分流治理标准的要。 6、竞得人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进行标的物移交。 7、现场不允许粉碎制砂。 8、竞得人在开挖、清运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开采、清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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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义乌市上溪镇人民政府 注册地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827047085929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4.29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须在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向义乌产权交易所平台缴纳成交款及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3、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标的物分阶段移交。
展示时间 工作日 展示地点 上溪镇同心村(苍王自然村) 联系人姓名 吴先生 联系人电话 15005898050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次处置面向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浙江省外报名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579-8990660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吴瑶函 电话 15005898050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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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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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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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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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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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