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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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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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依锦苑6幢1单元901室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拱移字第15206928号/杭拱国用(2016)第004837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性质 划拨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8.10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7.86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浙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注册账户并激活、进入动态报价大厅报价。 5.标的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房产变更过户时土地性质是否可以由划拨转出让需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可以办理划拨转出让的,出让金由受让方向相关部门交纳。相关情况以土管部门意见为准。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8.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未来房地产交易可能产生的税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摘自评估报告) 9.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摘自评估报告) 10.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依锦苑看房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00-12:00,联系人:韩女士,电话18868754287; 机神新村看房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00-12:00,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525715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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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浙江总队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半山桥建工路1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70056762H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98.0261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方式,具体如下: (1)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按揭贷款方式:受让方如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应根据贷款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和要求,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付款(根据银行按揭要求且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30%)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在银行放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应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付清剩余应付款项,否则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浙交所无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5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采用按揭贷款方式的受让方必须至转让方指定的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房屋转让过户合同、银行监督支付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等。 3.提供银行按揭及成交后续过户等相关服务:(1)即日起接受咨询,银行咨询电话:叶小姐13705813314;过户咨询电话:韩女士,电话18868754287;(2)受让方请于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17时之前)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及付款凭证到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古墩路营业部(地址: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地下二层B06室)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有关产权过户、标的交割等事项均按《房屋转让合同》有关约定进行。(3)过户时转受让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规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2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7.标的资产交易、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相关税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符合国家及地方房产政策的企业,或符合国家及地方房产政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4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1-86097457 手机 15868106847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liyp@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张经理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SUBJECT MATTER CON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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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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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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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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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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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